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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精忠報國,最後冤死在風波亭,但是政治不同於人情。岳飛的這些罪,有多少是真,多少是假,多少無法確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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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史記聞

    岳飛的罪名當然不可能只有“莫須有”三個字,這“莫須有”的罪名之所以流傳甚廣,以至於後世鮮有人知道岳飛當年被判死刑的真實罪名,大概就是因為岳飛是每個華人心中的英雄,沒有人願意將真實的罪名附加到這個完人身上。況且,岳飛當年的真實罪名,也不完全能夠服眾。

    南宋前期有位非常著名的學者,名叫王明清(岳飛被殺時他15歲,算是與岳飛同時代的人),他曾經在《揮塵錄》中寫到:“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所首嶽侯狀於其家。……次歲,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嶽侯之坐死,乃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以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為抵抗詔命……首狀雖甚為鄙俚之言,然不行更一字也。”意思就是他本人曾經見過岳飛詔獄案的所有記載。岳飛的罪名有二:第一、曾經說自己和宋太祖趙匡胤一樣,三十歲就當了節度使,這是有野心啊!對當今皇帝不敬啊!第二、岳飛掌兵時期,高宗趙構曾經給他下了十三次軍令,皆被岳飛拒絕。

    王明清最後還註明了他所見的狀子雖然沒什麼文采,但是他的這份記錄沒有更改一字。不巧的是,宋朝的那份狀子還真的流傳了下來,即“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狀”。狀子詳細記錄了岳飛、張憲、岳雲等九人的罪名。其中嶽飛曾經“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親札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逗留不進。”與王明清記錄的十三次不同,大理寺判的是十五次。其次,岳飛在逗留不進的同時,還對張憲等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就是岳飛說了皇帝的壞話。

    大理寺根據宋朝的法律宣判:“《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要害者,斬"系重罪。其岳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

    狀子交宋高宗審閱之後,“有旨 :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餘並依斷。”

    綜上,岳飛的罪名一個是曾經擁兵抗旨,一個是曾經說皇帝的壞話,在當時來說都是死罪,最終也是高宗趙構親自下旨將岳飛賜死。岳飛之死當然與秦檜等人有重大幹系,但他當時的罪名,絕不是簡簡單單的“莫須有”三字。

  • 2 # 劉一千五

    偏安的趙構政權。

    岳飛是民族英雄。

    該跪的應當還有個傢伙

    他們就是一面鏡子,讓後人去面對,看看什麼是正義,什麼是邪惡。

  • 3 # 知足常樂6144539457

    自古君欲臣死,臣不死便是不忠,皇帝是至高無上,金玉良言,皇帝所說的一切都是對的,皇帝說岳飛有罪,也沒有人敢為岳飛洗冤,這是封建王朝唯我獨尊的專制,違背了皇帝的意願和聖旨或對皇帝的輕視都是罪可至死的後果。

    岳飛是有名的抗金英雄這肯定是事實,但岳家軍和韓世忠、牛阜、張憲等形成一股強大的聲勢也威脅著宋高宗趙構的宋家朝廷,趙構自然要想方設法削弱岳飛的勢力,這是宋朝每個皇帝傳下來的基因:怕大臣功高蓋主,楊家將何曾不是如此!

    當然或許岳飛性格上有些高傲,所謂將在外,君令有所不聽,面對宋高宗的13道聖旨拖泥帶水,始終沒有調兵援助,但岳飛也想守住河南一帶,當然惹怒趙構,降為節度使,最後還是派秦檜去“解決”掉岳飛,岳雲、張憲等人,以“莫須有”的罪名在風波亭殺害,秦檜雖然沒有小說裡寫得那麼壞,但也絕非好貨色。

    群眾的眼光是雪亮的,岳飛的抗金事蹟打一直在民間傳播,這是假不了,至於寫史書的人也是朝廷的人,自然有所顧及,你不下地獄,誰下地獄,那這地獄自然讓岳飛一眾去好一點,總要有人來背黑鍋。

    古代王朝很多事都無法說得清,但岳飛是抗金的英雄絕對假不了。

  • 4 # 大目

    岳飛是響噹噹的民族英雄,這一點從官方到民間歷朝歷代都得到認可(高宗趙構、秦檜除外),要不然幾百年來也不會得到人民群眾的如此擁護和愛戴。那些想裁贓汙滅岳飛的人就死了這條心吧!!

  • 5 # 俠客行4368

    咋沒完沒了討論岳飛有沒有罪,一幫噴子,把岳飛搞臭了,抹黑了有什麼意義?配合那些把岳飛從教課書中弄出去的專家,顯得他們英明神武?還是你等祖先是秦檜,想讓他等奸賊站起來?適可而止吧!岳飛又沒抱你家孩子下井,冤死以後,最終被千古傳誦而已,哪惹到你這幫噴子了!不要打著討論歷史名頭,黑民族英雄!做人要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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