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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關東小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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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找老王
腳長在自己的身上,辭職不批就不能走了?這是你脾氣好,如果是我的話,採用的方法會無賴一些,但薪資必須一分不少的給我。
但你我的性格、閱歷、經驗都是不同的,適合我的方法不一定適合你,根據問題詳情給你做個詳細的分析。
第一,《勞動法》規定,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個小時,也就是說超出8小時的時間都算加班。雖然在1小城市和餐飲業工作超過10個小時是常態,但這並不代表老闆就可以“無下限“的剝削咱們員工。所以,超過8小時以外的時間都算加班,哪怕加班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如果不支付那就是涉嫌違法。
第二,不管你們之間是紙質協議還是口頭協議,既然形成了僱傭關係,那麼老闆就必須按時發工資,如果自己想辭職走人,只要按照相關的規定跟老闆說明,哪怕到了時間老闆依然沒有招到人,你也是可以走人的。如果老闆不給工資,這也是違法的。
第三,每天加班三小時以上,可能是因為工作性質需要,但這並非正常加班,尤其是老闆“以應該的”為藉口,這就是剝削。而且是在你們要求給加班的前提下,老闆依然我行我素,這也是不符合規定的。
我給你的建議是,直接與老闆協商,如果老闆不給工資那就去告他,但在告他之前一定要做好思想準備,因為開工沒有回頭箭,要有“不蒸饅頭爭口氣”的覺悟才可以與這種垃圾老闆爭鬥。
我建議你辭職之後找老闆談一次,如果老闆不給或者言語過激,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110來了之後你就跟派出所民警和說明情況,讓警察幫助調解,一般都會得到解決。
如果不想報警,那就直接找到當地的勞動部門,讓他們出面幫你解決。
如果自己膽小,那就等發工資的那天離職,假設是按照每月的最後一天計算薪資的話,一般開工資的日期會確定在下個月的10號至15號之間,拿到工資直接離職就好,餘下的15天工資就直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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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鋼鐵俠要吐槽
首先,你要做的是確定自己和飯店的勞動關係。因為是私人飯店,很多小企業或者小店鋪,小飯館,都沒有與員工簽訂合法合規的勞動合同,但是並不是說沒有籤勞動合同,你們就沒有勞動關係,你的工牌,工資轉賬記錄,同事的證明,都是可以確認勞動關係的資料。你得先收取這些資料,證明自己和飯店的勞動關係。
其次,依據國家的規定,平時週一到週五超過八個小時以外的時間,算加班,每天最多加班不得超過三個小時,且加班費是正常工作時間的1.5倍。週六週日加班如果不給予調休則要付2倍工資,法定假日加班為3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最後,如果你要走,老闆是不得阻攔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建議你先收集一些證據,然後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等單位去舉報他,或者直接他法院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支付工資,這些都是可以得到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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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鄉村小劉哥
第一次聽說辭職還不批的,直接懟他:你以為在古代啊。勞資籤賣身契給你了,不接工資就不要走了,天天亂整,讓他求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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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劍說是
老闆涉嫌違反勞動法,如果還想繼續幹,能忍就忍,如果確實錢還不多,活又多,最大限度榨取勞動力的話,就考慮換工作吧,順帶可以向勞動人社部門反映此問題。
決不允許歪風邪氣的滋長
私人飯店,老闆每天要求我們加班三個小時以上,晚上本來說的九點半下班,經常十一點半,中午加班一倆小時,說加班費,老闆說這是我們應該加的,辭職不批,直接走不給工資,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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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主要是考慮操作性,即使列出一整部勞動合同法,沒有操作辦法也是廢話。
第一步:暗中收集證據,每天工作的時候用手機錄點小影片傳到網上,這能證明你在這工作。具體錄什麼內容那就看你的智力了。
第二步:等,等到發工資的日子,拿到工資,這樣損失最小。
第三步:領完工資後立刻去辭職,錄下拒絕你錄音最好是影象,聲畫同步為最佳。
第四部:那些證據去告他。同時申請勞動仲裁。
(他不但會把錢全都給你,而且還會至少損失幾萬的公關費。勞動,工商,衛生,這些部門都會罰他,他還要花錢去打點)
其實你只是發發牢騷而已,你不可能有勇氣得罪老闆的,所以我上面說的都是廢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