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動車兒童(含免費兒童)可攜帶10千克行李,外交人員可攜帶35千克行李,其他旅客可攜帶20千克行李。可託運一次行李,最大重量為50千克。《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第五十一條 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第六十四條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第六十八條 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擴充套件資料《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第八十六條 將行李、包裹從行李房的收貨地點至裝上行李車,或從行李車卸下至規定的交付地點,各為一次作業。由發站或到站分別收取裝費或卸費。 第八十七條 收貨人憑行李、包裹領取憑證領取行李、包裹。如將領取憑證丟失,必須提出本人身份證、物品清單和擔保人的擔保書,承運人對上述單、證和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認可後,由收貨人簽收辦理交付。如在收貨人宣告領取憑證丟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領,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八條 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包裹也可使用領取憑證的傳真件領取,約定內容應記載在包裹票記事欄內。收貨人要求憑印鑑領取包裹時,應與承運人簽訂協議並將印鑑式樣備案。經約定憑傳真件或憑印鑑領取時,收貨人不得再憑領取憑證領取。 第八十九條 收貨人領取行李、包裹時,如發現有短少或異狀應在領貨時及時提出。承運人必須認真檢查,必要時可會同公安人員開包檢查。檢查發現有損失時,應編制事故記錄交收貨人作為要求賠償的依據。 第九十條 旅客如繼續旅行,要求將行李繼續運至新到站時,可憑新車票及原行李票重新辦理託運。
坐動車兒童(含免費兒童)可攜帶10千克行李,外交人員可攜帶35千克行李,其他旅客可攜帶20千克行李。可託運一次行李,最大重量為50千克。《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第五十一條 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第六十四條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第六十八條 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託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擴充套件資料《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第八十六條 將行李、包裹從行李房的收貨地點至裝上行李車,或從行李車卸下至規定的交付地點,各為一次作業。由發站或到站分別收取裝費或卸費。 第八十七條 收貨人憑行李、包裹領取憑證領取行李、包裹。如將領取憑證丟失,必須提出本人身份證、物品清單和擔保人的擔保書,承運人對上述單、證和擔保人的擔保資格認可後,由收貨人簽收辦理交付。如在收貨人宣告領取憑證丟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領,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八條 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包裹也可使用領取憑證的傳真件領取,約定內容應記載在包裹票記事欄內。收貨人要求憑印鑑領取包裹時,應與承運人簽訂協議並將印鑑式樣備案。經約定憑傳真件或憑印鑑領取時,收貨人不得再憑領取憑證領取。 第八十九條 收貨人領取行李、包裹時,如發現有短少或異狀應在領貨時及時提出。承運人必須認真檢查,必要時可會同公安人員開包檢查。檢查發現有損失時,應編制事故記錄交收貨人作為要求賠償的依據。 第九十條 旅客如繼續旅行,要求將行李繼續運至新到站時,可憑新車票及原行李票重新辦理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