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554711509254

    第一,評標委員會肯定發現了,他們的做法是視為投標人將暫估價分攤到報價的其他項內,即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包含了暫估價;

    第二,在招投標過程中,甲方是沒有錯誤的,因此在招投標過程中甲方是沒有責任的;

    第三,事情處理關鍵在合同,看合同條款中是否有對暫估價的處理條款,以及合同對該類糾紛的處理條款;

    該事件的原理是這樣的,作為投標報價的漏項,評標委員會將其修正,視為漏項報價平攤到其他報價中相當於對投標人的一種懲罰,當然比較負責的評標專家會要求投標人對其作出澄清,或則以未對招標檔案實質性條款作出響應而廢標(在澄清後將暫估價加上去作為投標人報價的方法有待商榷,因為首先評標委員會不能透過澄清修改投標人報價,但另一方面,暫估價又不是作為競爭性的報價)。但評標委員會視為暫估價分攤到其他報價項中的做法也無可厚非,因此該問題的關鍵還是合同的約定,首先看合同約定標的範圍是否包含了咱估計內容,若明確未包含,那麼中標通知書價格就是合同價格,該費用不該由投標人承擔。另一方面看合同條款中對暫估價有無約定,有則按照約定處理。若以上均未作出約定,那麼只有透過合同約定爭議解決方法解決,但不管是仲裁和訴訟結果基本都是對投標人不利的。

    其實這種情況的關鍵就是對投標人的處罰,若不由投標人承擔,那麼是不是投標人在報價時都可以故意漏項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浪姐2:明知會被拒絕,張柏芝為何還要兩次選擇那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