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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簡單快樂的阿勇

    籤合同是在你看好了房子,談好了價格後,才跟開發商籤的。

    我不明白不籤就沒資格談是什麼意思?

    你是看好了房子,非要從哪裡購買嗎?

    還有讓我不明白的,籤合同後,你還要跟開發商談什麼?

    籤合同就證明雙方對房子已經沒有任何異議,或者說雙方已經達成了共識,(房價 交房日期 首付比例 貸款年限)等等 一切細節的東西都會體現在購房合同中。

    還有你說的霸王條款,那你可以不籤啊,為什麼要籤呢?還是有人強迫你籤嗎?或者說你已經交了定金後,開發商拿定金威脅你?

    你可以從這幾方面入手解決

    跟開發商協商溝通,讓其退還定金,這個定金一般是可以退的,當交定金的時候,是讓售樓員拿著定金跟開發商談價格,交定金是說明你的誠意,當然談不成定金就可以退回。聯合其他購房者,大家共同去對面解決,一個人的力量遠遠不如一群人的力量。現在網路這樣發達,可以把所有證據儲存,告訴新聞記者,來給你維權。打12345市政服務熱線,讓本地政府來給協商解決。

  • 2 # 鞅論財經

    筆者有次意向購買一套二手房的時候,由於房東不在,只得把定金交給了中介,而且拿到只是一箇中介的臨時收款條子。可是一個禮拜過去了,還沒有等到房東來簽到合同。到了第十天被告知房東不賣了。於是成為一次泡湯的房產購買,本來還有一個房子也被其他人預定了,沒有簽訂合同耽擱了時間。

    合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開發商,同時也在保護購房者。簽訂合同支付定金就是為了相互之間的信守承諾。要是簽訂了合同,那麼購房者自然也會得到一些心裡的安慰,可風險本身就是無處不在,要是一定要到了房產建造完成並裝修結束的現房才去購買,那麼不僅會價格更高,還有開發商也會把一部分的財務成本和銷售成本加入其中,甚至一些熱銷的樓盤還可能根本就沒有現貨。

    購買房產簽訂意向就是一種承諾,筆者也是有過簽署後繳納了定金而在貸款上碰到了一些問題放棄交易,這樣對付就把定金沒收了。除非自己找到熟悉的朋友來接手這種房產才可能免除。但同樣制約著對方,如果不能按時交付或者違約,那就需要支付違約金。甚至還可能贏得更多的損失彌補。

    曾經最早從HK傳到了內地的樓花,那才是風險巨大,開發商等著購房者去看一片荒地,告訴你這就是要造的樓盤,然後讓大家交付定金,甚至是鉅額資金。如今基本上已經把地下室完成,土建投資超過了1/3以上才有可能給預售證。一些精裝修的房子還必須是房屋結頂,且樣板房完成才可以發放預售證。相對要保險了不少,也是對購買者的一種保護。但並不意味著一點也不想承擔,那就只能買現房或者二手房,這樣可以看的清清楚楚,可也是存在的風險,甚至是價格更高。

    有購買意向且繳納定金之後,必須簽訂合同來保障投資房產的權益。並且仔細看清楚合同條款內容,不要被坑了還給別人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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