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節適用於裝配式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梁板橋(以下簡稱裝配式橋)構件的預製、移運、堆放和安裝施工。2裝配式橋構件在脫底模、移運、堆放、吊裝時,混凝土的強度不應低於設計所要求的吊裝強度,一般不得低於設計強度的75%。對孔道已壓漿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其孔道水泥漿的強度不應低於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規定時,一般不低於30MPa。3安裝構件時,支承結構(墩臺、蓋梁)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承結構和預埋件(包括預留錨栓孔、錨栓、支座鋼板等)的尺寸、標高及平面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4構件安裝前必須檢查其外形和構件的預埋件尺寸和位置,其允許偏差不得超過設計規定,如設計無規定時,不得超過本章的有關規定。5構件安裝就位完畢並經過檢查校正符合要求後,才允許焊接或澆築接頭(縫)混凝土,以固定構件。6分層、分段安裝的構件在後續安裝時,必須在先安裝的構件進行了可靠固定和受力較大的接頭混凝土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後,方可進行。如設計無規定時,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5%後方可進行。7分段拼裝梁的接頭混凝土或砂漿,其強度不應低於構件的設計強度。不承受內力的構件的接縫砂漿,其強度不應低於M10。8需與其他混凝土或砌體結合的預製構件的砌築面應按施工縫處理。9構件吊運安裝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操作技術規程。10吊運工具、裝置的使用技術要求,應參照起重吊裝的有關規定執行。25m以上的預應力簡支梁應驗算裸梁的穩定性。
1本節適用於裝配式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梁板橋(以下簡稱裝配式橋)構件的預製、移運、堆放和安裝施工。2裝配式橋構件在脫底模、移運、堆放、吊裝時,混凝土的強度不應低於設計所要求的吊裝強度,一般不得低於設計強度的75%。對孔道已壓漿的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其孔道水泥漿的強度不應低於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規定時,一般不低於30MPa。3安裝構件時,支承結構(墩臺、蓋梁)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承結構和預埋件(包括預留錨栓孔、錨栓、支座鋼板等)的尺寸、標高及平面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4構件安裝前必須檢查其外形和構件的預埋件尺寸和位置,其允許偏差不得超過設計規定,如設計無規定時,不得超過本章的有關規定。5構件安裝就位完畢並經過檢查校正符合要求後,才允許焊接或澆築接頭(縫)混凝土,以固定構件。6分層、分段安裝的構件在後續安裝時,必須在先安裝的構件進行了可靠固定和受力較大的接頭混凝土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後,方可進行。如設計無規定時,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5%後方可進行。7分段拼裝梁的接頭混凝土或砂漿,其強度不應低於構件的設計強度。不承受內力的構件的接縫砂漿,其強度不應低於M10。8需與其他混凝土或砌體結合的預製構件的砌築面應按施工縫處理。9構件吊運安裝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操作技術規程。10吊運工具、裝置的使用技術要求,應參照起重吊裝的有關規定執行。25m以上的預應力簡支梁應驗算裸梁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