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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4056550451

    以天津異地分娩為例,需要手續如下:一、辦理生育服務證(準生證)    辦理地點為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如在異地辦理完準生證的,還須在準生證原件上加蓋天津市的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的章。二、進行妊娠登記開通生育險    職工懷孕起 12 周內,在本市聯網妊娠登記醫院辦理生育保險妊娠登記,如未能在定點醫院聯網辦理妊娠登記的,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以下簡稱和平社保)或者就近辦理。    妊娠登記成功後參保人員可在醫院及時進行產前檢查費聯網結算。未按規定辦理妊娠登記手續的,不予 辦理 孕婦終止妊娠、住院、計劃生育手術(流產或引產)住院登記手續;所發生的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流產或引產)費用、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一)、妊娠聯網登記流程:參保人員持夫妻雙方二代身份證原件、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於妊娠 12 周內到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聯網代理妊娠登記。(二)、社保中心妊娠登記流程:已婚參保人員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到參保所在地社保中心辦理妊娠登記。所需材料: 1、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影印件; 2. 定點醫院開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 3. 定點醫院開具的妊娠試驗化驗單; 4. 委託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代辦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5. 如持有異地準生證的還需攜帶準生證。三、住院登記(一)本市分娩到醫院住院登記處辦理,攜帶住院證(加蓋生育保險章)、妊娠登記表原件、準生證原件及影印件、社保卡原件。(二)異地分娩 (夫妻雙方在天津均無親屬才可以申請異地分娩)1、計劃在異地分娩的須在懷孕 10 周內來人事處進行備案辦理相關手續;2. 申請人至和平社保領取《天津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一式兩份;3. 申請人於分娩前攜帶以下材料至和平社保辦理:① 二代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代辦人二代身份證原件);② 夫妻雙方的本市無直系親屬的證明 ;我院申請人由所在部系出具《本市無直系親屬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③ 帶相關內容已妥填的《天津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加蓋和平社保“生育待遇稽核專用章”。    擴充套件資料:產後報銷提供材料1、 二代身份證、社保卡(影印在同一張 A4 紙上);2. 《出生證》(影印件 A4 紙);3. 出院《診斷證明書》(加蓋“生育保險章”及“診斷證明章”);4. 出院記錄影印件(加蓋“生育保險章”及“病案室章”)。異地生育還需提供 ——1、 《天津市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原件);2、 準生證(影印件);3、供病案首頁、住院票據、住院明細彙總清單(加蓋“生育保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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