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罰金的多少跟判不判緩刑沒有必然的聯絡,兩者具有顯著的區別。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其次,一些情節比較輕的案件,譬如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現,或者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如果不會再使社會受到危害的可以單處罰金不用判刑。最後,判緩刑究竟繳納多少罰金要看具體的判決書規定,根據判決書的罰金數額繳納。
二、被判緩刑罰金還要交嗎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三、罰金數額如何確定
刑罰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所謂犯罪情節,是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所存在和呈現出來的,決定其主觀惡性大小和社會危害程度的主客觀因素,包括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時間、地點、違法所得數額、銷售金額等等。刑法分則對於罰金數額的規定,則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無限額罰金制,即沒有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完全由法官依據犯罪情節予以判處。
二是普通罰金制,也稱限額罰金制,即規定了相對確定的罰金數額,法官只能在數額幅度之內依據犯罪情節決定應當判處的數額。
三是倍比罰金制,即以違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數額為基數,然後以其一定的倍數或比例來確定罰金數額。
首先,罰金的多少跟判不判緩刑沒有必然的聯絡,兩者具有顯著的區別。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其次,一些情節比較輕的案件,譬如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表現,或者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如果不會再使社會受到危害的可以單處罰金不用判刑。最後,判緩刑究竟繳納多少罰金要看具體的判決書規定,根據判決書的罰金數額繳納。
二、被判緩刑罰金還要交嗎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三、罰金數額如何確定
刑罰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所謂犯罪情節,是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所存在和呈現出來的,決定其主觀惡性大小和社會危害程度的主客觀因素,包括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時間、地點、違法所得數額、銷售金額等等。刑法分則對於罰金數額的規定,則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無限額罰金制,即沒有規定罰金的具體數額,完全由法官依據犯罪情節予以判處。
二是普通罰金制,也稱限額罰金制,即規定了相對確定的罰金數額,法官只能在數額幅度之內依據犯罪情節決定應當判處的數額。
三是倍比罰金制,即以違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數額為基數,然後以其一定的倍數或比例來確定罰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