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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已經很難找了,所以想在婚姻中獲利,必須生個孩子。如果既沒有愛情,又不生孩子,這個婚姻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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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伊米朵朵

    所謂的婚姻,一紙婚書不過是對愛情的契約。也就意味著有了婚姻契約,就有了一份責任和義務,要互敬互愛。

    由愛情步入婚姻的殿堂,宣讀愛情的誓言,無論貧窮還疾病都不離不棄,雙方要互敬互愛,白頭偕老。可是時間的推移,柴米油鹽代替了最初的愛情,最初的誓言也變得蒼白無力。如果最後連責任都沒有了,這婚姻的契約也如同虛設,擋不住婚內精神和肉體的出軌。

    如果沒有這一紙婚書,那麼分手就變得簡單多了。如果婚姻靠一紙婚書來約束,那這婚姻也就毫無幸福可言了,更加毫無意義。婚姻不幸福,婚姻的解體也是難以承受之重,不幸的婚姻,繼續很難,還不如各奔東西,放過彼此。一個人即使很難,也好過兩個人互相折磨。

    沒有誰規定,結婚了就一定要生孩子啊,丁克家族也是真實存在的。相反不結婚也有生孩子的(比如未婚生子,婚外生子),雖然沒有準生證,但只要生下來就享受和婚內生子一樣的待遇,法律是這麼規定,對孩子很公平,本來就是孩子,孩子毫無過錯,可是對同甘共苦的夫妻要共同養育婚外私生子的話,那就毫無公平可言了。

    說到傳宗接代不僅僅是俗了,而是毫無責任感,每個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上都有其自己的生命意義。父母不是孩子的前傳,孩子也不是父母的續集。作為父母更不該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孩子,作為新時代的年輕人,要明白,生了孩子,是參與一個新生命的共同成長,而不是因為傳宗接代才去生這個孩子。

    婚姻幸福才有其存在的意義,如果不幸福,那就是互相折磨。不幸的婚姻存在簡直就是反人類,互相折磨,互相攻擊,這不是人生該有的生活,還不如趁早結束,各奔東西。

    要想一輩子的幸福廝守,僅僅靠一張結婚證是不行的,需要雙方共同經營和互敬互愛才可以。如果不幸福,即使長久也是長久的不幸福。人生又何必把不幸福進行到底呢。

  • 2 # 實用心理學

    如果沒有愛情,那麼婚姻只是一個驅殼!

    愛情是神聖的一件事情,如果只是因為繁衍後代,那麼和其他動物無異

    同時降低了婚姻的高度,把婚姻裡的另一伴當做了一個物體,把對方物化了,沒有把對方當做一個人來看,只是生育的機器,這樣的婚姻不可取!

    愛情並不難找,難找的是自己的心,多數時候,很少考慮自己的感受。

    被逼婚圍繞,被身邊的人都已經結婚的論調包圍。

    如果只是為了生個孩子,又無法給孩子一個幸福的家庭環境,這樣的婚姻還是不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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