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遷補償費:村民房屋及其廁所、壓井、牆頭、樹木等附屬設施按每人9000元進行補償。
2、公益設施費:在每人9000元搬遷補償費的基礎上,再按每人1350元(即9000元/人×15%=1350元/人)補償給集體,用於新村址內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和衛生等配套設施建設。新村址外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等設施由煤礦企業負責至新村址。
3、青苗補償費:沉陷的耕地每年每畝補償青苗費900元,果園補償費高於此標準。 4、集體和個人興辦的企業按新建重置價格的80%補償,新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5、新村址用地:煤礦企業按照國家現行的徵地價格,將徵地款全額交付到政府,由政府負責辦理徵用審批手續。
6、原老莊盤土地:原老莊盤面積如大於新村址面積,多餘的面積,由煤礦企業按照國家現行徵地價格補償給村民。
7、為協調村莊搬遷工作,在搬遷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30%,作為搬遷機動調節費。 8、按補償總額,向政府主管部門交納4%的管理費和2%的不可預見費。
9、土地復墾:沉陷深度不超過1.5米且非常年積水的土地,由煤礦企業支付土地復墾費用,交由土地所有者組織復墾。其中:深度在0.2-0.5米的,土地復墾費的支付標準為每平方米3-4.5元;深度在0.5-1米的,每平方米6-7元;深度在1-1.5米的,每平方米8-9元。沉陷深度超過1.5米和沉陷深度1.5米以內且常年積水的土地,以及復墾後不能恢復原用途的沉陷農用地,煤礦企業出資徵用。
1、搬遷補償費:村民房屋及其廁所、壓井、牆頭、樹木等附屬設施按每人9000元進行補償。
2、公益設施費:在每人9000元搬遷補償費的基礎上,再按每人1350元(即9000元/人×15%=1350元/人)補償給集體,用於新村址內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和衛生等配套設施建設。新村址外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等設施由煤礦企業負責至新村址。
3、青苗補償費:沉陷的耕地每年每畝補償青苗費900元,果園補償費高於此標準。 4、集體和個人興辦的企業按新建重置價格的80%補償,新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5、新村址用地:煤礦企業按照國家現行的徵地價格,將徵地款全額交付到政府,由政府負責辦理徵用審批手續。
6、原老莊盤土地:原老莊盤面積如大於新村址面積,多餘的面積,由煤礦企業按照國家現行徵地價格補償給村民。
7、為協調村莊搬遷工作,在搬遷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30%,作為搬遷機動調節費。 8、按補償總額,向政府主管部門交納4%的管理費和2%的不可預見費。
9、土地復墾:沉陷深度不超過1.5米且非常年積水的土地,由煤礦企業支付土地復墾費用,交由土地所有者組織復墾。其中:深度在0.2-0.5米的,土地復墾費的支付標準為每平方米3-4.5元;深度在0.5-1米的,每平方米6-7元;深度在1-1.5米的,每平方米8-9元。沉陷深度超過1.5米和沉陷深度1.5米以內且常年積水的土地,以及復墾後不能恢復原用途的沉陷農用地,煤礦企業出資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