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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蜂隨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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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豬八戒
不知道原因的去看看事情整個調查結果,不止氣瓶,還搜出大量槍管,紅瞄,板機,槍托一隻氣動槍一隻火藥槍,大量氣瓶,把整槍零售賣部件,你們說算不算非法買賣槍支罪。小編斷章取義把你們忽悠的,比如有針頭有毒品被抓了被告吸毒很合法,但是有的文章只說有針頭其他全部忽略,正常人當然難以理解,為啥一個針頭算吸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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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衢捕快
單純買賣氣瓶當然不會被判刑,他們賣的就是標準件,一般裝CO2或高壓空氣,但是,如果轉夫婦二人知道對方購買氣瓶是用於仿M1911、仿P911、禿、騷本等專業玩家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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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做個有用的人
其實,經營各種氣瓶,氣泵的話,搜出這種氣瓶判刑真難為人家,只有這一種氣瓶,家裡還有氣槍配件,這性質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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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回憶637
生產的廠家負責人 批准生產的領導 收稅的 2辦營業執照的 都槍斃 敢給生產槍支配件的私人企業辦證 活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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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3607353335
這對夫妻不但售賣氣瓶、還組裝、售賣氣槍!國家控槍控制管制刀具是正確的、不然那來的社會治安環境好。一些SB、斷章取義,包括提問的小便同志⋯國家如此正確的舉措、為什麼還有SB要跳出來瞎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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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徐昕
作為辯護人,我的觀點:
定罪上,認定“30個氣瓶等於1支槍”的規定不合理,違背法理和常識。涉案氣瓶根本不是專用於氣槍的槍支配件,而是一種中性產品,其用途極其廣泛,如水族養殖、蘇打水製作、船舶救生、清潔能源、礦山等。雖然有可能被個別人用於氣槍配件,但不應將涉案氣瓶認定為“用於氣槍的高壓氣瓶”。
量刑上,將被告人重判14年和13年讓人難以接受,特別是定罪的依據僅僅是賣了氣瓶。被告家中尚有三個幼子,如此重判,不僅僅毀了胡敬、王太平兩人,更是毀了三個孩子的一生,特別是今年才出生的那個幼子的未來如何,讓人擔憂。
中國法律關於槍支入罪標準和槍支零件折算規定,都存在很大問題。從天津大媽槍案趙春華案,到福建劉大蔚案,近年我一直在追蹤涉槍案件。這起案件很典型,希望個案推動法治,建議買賣非成套槍支配件即使要處罰,也應單獨定罪量刑;如果一定要折算,僅專用槍支配件才可以折算為成套槍支散件,有其他用途的產品不應折算;模擬槍配件也不應折算,至少計算標準應該區別於真槍配件的摺合標準,且該配件能夠製成的槍支應當符合刑法意義上的槍支標準。。否則類似氣瓶、彈簧、活塞等產品,國家允許生產、公開銷售,日常用途廣泛,如果僅僅因為個別人將之用於製作氣槍便將之歸入槍支配件,無疑是設定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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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開水20300653
稍微判點兒罰點兒都不成問題,但是判販賣槍支罪,13年徒刑,怎麼看也是欺負人!性質上這事兒根本就不是販賣槍支倒賣軍火,後果上也沒造成多嚴重的後果。
11月25日,澎湃新聞在某電商平臺以“高壓氣瓶”為關鍵詞進行檢索,仍能搜到大量形制與上述案件相似的商品,經胡敬辨認,其中也包括她曾售賣並致其涉案的氣瓶。
最近有一則新聞報道,一對江西夫妻在網上售賣高壓氣瓶,最後法院判定為非法買賣槍支罪,妻子胡敬一審被判13年,丈夫王太平獲刑14年。高壓氣瓶為什麼會被判定成槍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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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嘛,有壓力,可能會爆炸。應判買賣炸彈罪。別問為什麼?可能制槍,就有可能爆炸。能爆炸就要死人。所以判殺人罪也沒錯。爆炸有可能會殺死1人戓數十人。所以應該判斬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