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樓主想問的是肢體殘疾嗎?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痺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髓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一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股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 別 程 度 計 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範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還需要其他的等級鑑定嗎? 下面的參考資料裡有殘協地址。參考資料: http://www.bdpf.org.cn/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樓主想問的是肢體殘疾嗎?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痺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髓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一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股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 別 程 度 計 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範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還需要其他的等級鑑定嗎? 下面的參考資料裡有殘協地址。參考資料: http://www.bdp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