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lanfengz3

    新華信託採用股權投資+固定利息回款的模式投資了某房地產專案,遺憾的是,融資人因某些原因破產清算,申報債權過程中,破產管理人認為新華信託投入的資金屬於股權投資,不應當列入破產債權範圍,而新華信託認為“明股實債”還是債權,應當列入破產債權,遂起爭議訴至法院,目前一審法院認定新華信託投資權益屬於股權,不應認定為債權,支援了被告融資人的觀點。

    “明股實債”是一個實操概念,而不是一個法律概念,並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對此作出解釋或規定。

    個人認為,“明股實債”是指金融機構透過股權的形式投資於相關專案,但透過交易結構的設計使得投資仍主要依靠債權回款,而不依賴於股權回款。

    “明股實債”是金融行業的一種常見投資模式,普遍適用於信託、資管、私募等金融機構投資,投資領域多數集中在房地產領域,從名稱上看,也知道業內普遍認為“明股實債”最終仍是債權融資,但如果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明股實債”為股權投資,則後續可能被其他法院借鑑,進而引導行業實操轉向,完全有可能顛覆房地產業務的一種主要操作模式,最重要的是,業內仍有大量“明股實債”專案正在存續,後續必然會有部分專案因發生風險而進入訴訟程式,一旦法院判例與這些專案的設立初衷背道而馳,則可能引發無法預估的嚴重後果,因此,本案引起廣泛關注不足為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看過最好的小說有哪些?老少書蟲討論討論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