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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89419528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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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明律師
根據刑法規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12歲。
《刑法修正案十一》
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14-16歲
14歲是一個十分重要也很危險的年齡。因為從這一歲數開始,人們將可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行政法、刑法上的責任。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14—16歲屬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4歲也是法律對部分人嚴格保護的一個年齡界限。刑法規定,十四歲以下的女性兒童為幼女,與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姦淫幼女犯罪,應當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同時無論男女,只要是未滿十四歲均可成為拐騙兒童罪的物件和拐賣兒童罪的物件。由於刑法只規定了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婦女罪,所以,拐騙十四歲以上的人或者拐賣十四歲以上的男性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16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執行治安拘留處罰。詢問不滿16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