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包圍結構的字,一共有六種型別:
1.左上包右下,是指字的左邊和上面有類似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一般左邊為長撇畫,上面為短橫。書寫時,左邊的撇應伸展,上面的橫要短一些,被包圍的部分書寫應與包圍部分相稱,保持字的重心平穩。見下列例字:
2.左下包右上,是指字的左邊和下面有類似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一般右邊的筆畫稍複雜一些、筆畫多一些,下面的筆畫為平捺。書寫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先寫被包圍的部分,後寫包圍部分,如“建、這”;另一種是先寫包圍部分,後寫被包圍部分,如“趙、翅、題、翹”等字。見下列例字:
3. 右上包左下,是指字的右邊和上面有類似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筆畫有一筆(即橫折鉤)和兩筆(即短撇、橫折鉤)之分。書寫時,橫的部分應短於豎鉤部分,豎鉤應寫得稍向右弧彎一些,形成向左包圍的勢態。上面有短撇的,應寫成斜撇。見下列例字:
4.左包右,是指字的上左下三面有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部首的名稱叫“三框兒”。書寫時,外框字形應寫得稍長些,外框與框裡的部分大小要一致。見下列例字:
5. 上包下,是指字的左上右三面有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書寫時,先寫外框,後寫框內的部分。外框的左豎和右邊的豎鉤較上面的橫要長些,字形較長。框內部分書寫分佈要居中,筆畫要均勻,大小與外框要相稱。見下列例字:
6. 下包上,是指字的左下右三面有類似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包圍的部分左右兩側沒有完全包住被包圍的部分,只是從字底托住上面的結構。書寫時,一般是先寫被包圍的部分,後寫包圍的部分。包圍部分兩邊的豎畫要寫短,橫向筆畫要寫寬,並呈左低右高的形態,最後一筆的短豎收筆處要在橫之下,與橫的左端在一條水平線上。被包圍與包圍部分的筆畫分佈距離要適當。見下列例字:
半包圍結構的字,一共有六種型別:
1.左上包右下,是指字的左邊和上面有類似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一般左邊為長撇畫,上面為短橫。書寫時,左邊的撇應伸展,上面的橫要短一些,被包圍的部分書寫應與包圍部分相稱,保持字的重心平穩。見下列例字:
2.左下包右上,是指字的左邊和下面有類似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一般右邊的筆畫稍複雜一些、筆畫多一些,下面的筆畫為平捺。書寫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先寫被包圍的部分,後寫包圍部分,如“建、這”;另一種是先寫包圍部分,後寫被包圍部分,如“趙、翅、題、翹”等字。見下列例字:
3. 右上包左下,是指字的右邊和上面有類似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筆畫有一筆(即橫折鉤)和兩筆(即短撇、橫折鉤)之分。書寫時,橫的部分應短於豎鉤部分,豎鉤應寫得稍向右弧彎一些,形成向左包圍的勢態。上面有短撇的,應寫成斜撇。見下列例字:
4.左包右,是指字的上左下三面有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部首的名稱叫“三框兒”。書寫時,外框字形應寫得稍長些,外框與框裡的部分大小要一致。見下列例字:
5. 上包下,是指字的左上右三面有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書寫時,先寫外框,後寫框內的部分。外框的左豎和右邊的豎鉤較上面的橫要長些,字形較長。框內部分書寫分佈要居中,筆畫要均勻,大小與外框要相稱。見下列例字:
6. 下包上,是指字的左下右三面有類似框形筆畫組成的結構,包圍的部分左右兩側沒有完全包住被包圍的部分,只是從字底托住上面的結構。書寫時,一般是先寫被包圍的部分,後寫包圍的部分。包圍部分兩邊的豎畫要寫短,橫向筆畫要寫寬,並呈左低右高的形態,最後一筆的短豎收筆處要在橫之下,與橫的左端在一條水平線上。被包圍與包圍部分的筆畫分佈距離要適當。見下列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