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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白菜會計學堂

    一般不會適用。政策規定,只有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兼營了商業買賣,其進項也可以加計抵減,但前提是四項服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達標。

  • 2 # 稅務小靈通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商貿企業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按照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但是,如果你的企業為商貿企業,同時有以上四項服務的經營範圍,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為實際經營期),四項服務合計開票金額超過了50%的話,建議你去稅務機關變更主營行業。那麼就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了。

    需要注意的幾點是:

    一、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適用主體僅限於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因稅率調整而發生稅負變化,不屬於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惠及的範圍,因此,即使其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超過50%,也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二、參與計算的銷售額包括納稅人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取得的銷售額。雖然加計抵減政策只適用一般納稅人,但在計算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時,只要在規定的計算期間內,按一般納稅人申報的銷售額和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銷售額都可以參與計算。

    三、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超過50%,不含本數。

    舉例:某納稅人,2018年1月設立並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累計銷售額為2000萬元,其中,提供現代服務銷售額500萬元,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500萬元,銷售貨物銷售額1000萬元。該納稅人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案例解析:該納稅人在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

    四項服務銷售額=500+500=1000(萬元)

    全部銷售額=2000(萬元)

    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1000÷2000×100%=50%

    由於四項服務銷售額佔比未超過50%,因此,該納稅人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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