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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49267003971

    敬而遠之這裡說得敬是表面上要尊敬,因為畢竟是長輩,關係鬧僵了全家都不好看。所以儘量不要發生矛盾,一旦有矛盾,親身父母會很難做。而他們難做的時候有可能做出一些行為來化解矛盾,通常情況下這些行為都是以犧牲孩子為代價的。在父母離婚的那一刻,作為子女就應該有自覺,親身父母有可能因為自己的幸福犧牲小孩的利益,因此千萬不要因為什麼自己覺得受了傷害就胡攪蠻纏,此時的親身父母不會覺得孩子的傷害是個大事,只會覺得小孩不懂事,對小孩的評價會降低。而這種評價的降低有可能造成小孩利益進一步的喪失。而遠之則是心理上的,親身經歷告訴我,永遠不要認為繼父母是自己的親人也不要期待他們哪怕像親戚家的長輩一樣對待你!最好的做法是“防人之心不可無”。母親再婚後,我和他們一起生活了超過10年,雖然當時知道母親再婚的時候我想到的就是報紙上成片累牘的關於再婚家庭小孩受到虐待的報道,也做好了防備的心理準備,但是共同生活的時間久了加上也平時沒有爭吵的情況發生,我有時候也覺得可以把繼父就當成生活中的一個叔叔一樣。但是後來就發現,他永遠不會想哪怕生活裡認識的一個長輩一樣為你的成功而開心,反之更多的是潛意識裡的嫉妒。而當你有了困難的時候,可能更多的是幸災樂禍。如果一直保持一種心理上認為繼父母就是陌生人的狀態,只要不發生實質上的傷害,他們一切的行為你都可以視而不見。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和親身父母的關係。有的人再婚後還是很在意自己的小孩,有的人可能因為對於婚姻的渴望超過了對於孩子的關心,更有人覺得小孩反而是拖累。所以,如果後兩種情況不幸發生了,保全自己的方法就是對於親身父母多多付出(如表現的很孝順,自己努力變優秀等)。只有這樣,在自己的利益有可能收到損害的時候,親身父母才有可能會幫忙保全(一方面可能還是念著些許的骨肉親情,更重要的是他們會覺得小孩有利用價值,以後的發展可能對他們更有利)。但是對於親身父母付出不代表心理去渴望什麼父母的愛了,他們在婚姻和傷害小孩之間沒有選擇小孩,也就是說他們的幸福是建立在孩子的犧牲上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定只能靠自己,讓自己早日經濟獨立。這樣以後獨立了對於親身父母只要面子上儘儘責任就可以了。PS.父親母親這個位置沒有人能替代,但很有可能父母再婚後父親母親的位置上就空無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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