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發現隨意張貼小廣告行為的單位及個人,責令其自行剷除,對於屢教不改的當事人,亂張貼小廣告影響城鎮容貌的,移交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根據《威海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九)項之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在城鎮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或者利用實物造型、懸掛物、充氣裝置等載體設定宣傳品,影響城鎮容貌的,處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透過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從事非法制作公文、證件、印章的;
(二)透過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拉客招嫖、傳播色情內容的;
(三)因張貼、噴塗“小廣告”、傳單等損毀公私財物的;
(四)透過“小廣告”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的;
(五)透過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區道路上阻擋、攔截車輛,散發“小廣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七)屢教不改構成尋釁滋事行為的;
對幕後指使、僱傭他人實施上述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等違法行為的,按共同違法犯罪處理,從重處罰。
對於發現隨意張貼小廣告行為的單位及個人,責令其自行剷除,對於屢教不改的當事人,亂張貼小廣告影響城鎮容貌的,移交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根據《威海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九)項之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在城鎮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或者利用實物造型、懸掛物、充氣裝置等載體設定宣傳品,影響城鎮容貌的,處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透過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從事非法制作公文、證件、印章的;
(二)透過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拉客招嫖、傳播色情內容的;
(三)因張貼、噴塗“小廣告”、傳單等損毀公私財物的;
(四)透過“小廣告”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的;
(五)透過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區道路上阻擋、攔截車輛,散發“小廣告”,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七)屢教不改構成尋釁滋事行為的;
對幕後指使、僱傭他人實施上述散發、張貼、噴塗“小廣告”等違法行為的,按共同違法犯罪處理,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