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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衍淇

    這要看是男方買的房還是女方買的房了!再看處於什麼狀態下提出這樣的要求?最後,如果兩個人很恩愛,直接過戶到另一半的名下又何妨?兩口子都準備睡一張床一輩子了,還糾結誰買的床啊?如果兩個人有能力,以後再買一套咯,這有什麼?提這個問題,就是裡邊出現了不信任,既然不信任,建議兩個人還是再瞭解瞭解!

  • 2 # 戲精大團子

    戀愛期間其實還是不要,畢竟這個未來也說不準,如果你們訂婚,或者是已經決定好要結婚,雙方父母都同意了,就可以,其實還是看個人,

  • 3 # 測心

    不應該 感情還不確定 結婚的話還是可以的 萬一結不了婚呢?婚前和婚後的差別是很大的感情能經得住考驗的少 如果出資一人一半那就另當別論了

  • 4 # 黃五歲

    戀愛期間有很多不確定不穩定性,最好還是不建議,但是如果決定結婚,而且女方懷孕了,你覺得為了讓她安心,你要想加也無所謂,畢竟是要成為一家人的,誰結婚是為了離婚去的!

  • 5 # 雲裳天闕

    現代人的金錢觀念發展的很扭曲,一切向錢看,都想著如何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從未考慮兩人能否真正的白頭到老,相濡以沫。實際上現在的離婚機率也越來越大。財產公證也是有效解決合法權益的手段。

    當然,寫與不寫又不完全重要,你覺得無所謂,那就不是難題,關鍵在於你自身的想法。

    如果單方出資,對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填寫其名字,其本身就不是合理要求,任何理由都蒼白無力。

    最關鍵是看你想明明白白,還是為愛奉獻了。

  • 6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在戀愛期間買房,即使加上名字在沒有約定或者協議的情況下也不是共同所有,法律規定只能按份持有。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戀人之間不具有家庭關係等共同共有的基礎關係,在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視為按份共有。按照出資額確定各自的產權份額;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 7 # 大黃蜂BIGWASP

    如果買房的錢由兩人共同出,或以後由兩人共同償還,那肯定房產證上要加上對方的名字,如果買房的錢由一人出或一人償還,另一方既不打算出錢,也不打算以後償還,那就不能加對方的名字,除非你自己願意加

  • 8 # 綠水702

    當然不應該加對方名字。因為戀愛和婚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戀愛的結果未必是婚姻,還可存在變數。婚後再加上對方名字未嘗不可。

  • 9 # 好想和微信同名

    有病吧,你們只是在談戀愛,成不成八字還沒一撇,就惦記別人的房產,估計你就是騙子心態,分手前先把房子騙到手,你學婚姻法嗎。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就是結婚了和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有本事自己結婚了去賺錢買房子,就是沒有你的名字,也有你的一半。

  • 10 # 情感開心果兒

    如果我是男人,在戀愛期間買房,我是不會加上對方的名字的,不管是首付,還是全款,作為男人,就應該有擔當,有責任感。作為男人,就應該要理智大於情感,等到結婚時,再加上對方的名字也不晚。予雙方都不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予雙方都是一種責任感。現實一點講,如果戀愛期間,不管是哪一方因為某些原因提出分手了,都不會有那麼多的麻煩,因為這是一種責任。再或者是,假如在戀愛期間買的房子是首付,若要加上對方的名字,無形中就是給女方壓力,沒有安全感,更沒有責任感。

  • 11 # 大花貓210171961

    女方如出一部份購房款要在產證上加名子,或共同還房貸要在產證上加名子,男方不同意加上女方名子,女方千萬不要出購房款!女方也不要承擔還房貸款!因為此房屬男方婚前財產,女方最好不參忽男方購房之事,免得糾紛,女方雖不出錢,婚後住在裡面,享受又省心,女方為得利者,何樂而不為?勿為加名子鬧的雙方開心,,,

  • 12 # 不婚主義的富家女

    在中國,重男輕女很嚴重,女人不能受到父母的重視,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也沒有宅基地權,更沒有冠姓權,導致女人本身從父母那裡得來的關愛和物質就比男人少了不知多少倍,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結婚的時候,男人還想要女人和他們共同承擔一樣的經濟壓力,而且完全忽略女性的生育價值,認為這是女性天經地義的,同時不讓女的向他們要彩禮要房,要車。無論是從自己的父母身邊、還是在男人的身邊,女的是沒有任何繼承權,得不到任何財務,加上重男輕女思想的蔓延,女人還有什麼活路? 人們眼裡所謂的“剩女”是中國的必然產物,因為中國女人結婚沒有任何好處。女人結婚,犧牲工作,犧牲時間,犧牲身材和健康以及自己的青春,把這些犧牲全部奉獻給男人,以一個免費保姆、生育工具的“太太”的身份被中國男人利用。而女人的全部價值利用完後人老珠黃淨身出戶掃地出門,孩子沒有了、青春沒有了、自己的工作也沒了。正是這些不利於女性的原因,讓少部分有自尊、有覺悟、有思想的女性選擇不婚,成了他們口中“剩女”。所以自然而然女人都不希望結婚的

  • 13 # 武漢婚姻律師張付堅

    戀愛期間是否加對方的名字從法律上來說分兩種情況,各位看官看好了,教男人怎麼泡妞。

    第一種情況,就是加女方名字了,但沒有辦理結婚證,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分手,該房子仍然屬於男方的房產,男方只需要向法院起訴變更產權就行了,一打一個準。因為男方加女方名字是基於結婚去的,若沒有辦理結婚證,男方有權利隨時撤銷贈與,所以加不加名字,意義不大。但加了名字後可以抱得美人歸。女人也要注意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加了女方的名字也辦了結婚證,那麼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若有一天離婚了,法院一般不會判決五五分,可能四六、也有可能三七、二八。現在的婚姻法都注重保護個人財產,加名字並不等同於房子就是你的。

    最好的方式就是雙方共同買房,男方出錢裝修。

  • 14 # 昨夜長風cium

    戀愛期間買房子一定要寫物件的名字,不太靠譜吧,除非有兩點,第一您是土豪,家裡有好多套房子,不在乎這一套;第二你腦子進水了。鑑定完畢。

  • 15 # 孤獨D時代

    法律早已明確,禁止任何人憑藉婚姻向對方索要財物!

    要房要車要彩禮都屬於索要財物!應該禁止!

    全世界也就中國女人總想謀求特權,實在是丟人現眼!有的女人知道法律禁止索要財物的規定,還是各種狡辯,視財如命到不要臉的地步!

  • 16 # 老蔣閒言

    談戀愛的期間,只是雙方經過談情說愛,加深對對方的瞭解,培養感情的時期。如果覺得合不來,分手是正常的事情。如果覺得在精神上有互相依託,在生活和工作上又有共同的語言,認定了對方就是自己的終生伴侶,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牽手一生,也是正常的事情。

    談戀愛時期,無論是用父母的資金還是自己掙的錢去買的房,用的可都是父母,或者是你自己辛辛苦苦積攢的血汗錢。是自己的血汗,就應該珍惜。可以當做婚前的個人財產,才是一個徹徹底底的明白人。

    要是對父母或者是自己的血汗錢不珍惜,和女朋友談戀愛,在愛的路上迷迷糊糊,失去了方向。為了表示忠心,昏頭昏腦失去了原則,就把房產加上了戀愛物件的名字。在法律上,這種行為的後果是嚴重的,可以把它看成是你在談戀愛期間,無償贈送給女方的房產,女方就擁有了合法的房屋財產權,這是得到法律保護的。除非有婚前的特殊約定,立字為證,才不會改變房產歸屬權的性質。

    要是沒有特殊的約定,你就把女方的名字加在了房產證上。如果這個女生是真心愛你的,和你結婚生子,牽手一生,毫無疑問,你的這個決定是正確的。反之,女方得到房產要和你分手的話,你就會蛋打雞飛,白白的丟掉一半的房產。沒人可憐,後悔去吧!

  • 17 # 優雅遠山月

    不建議加名字

    一般是男的買房,女的求加名。戀愛期間都是熱戀,愛的你死我亡,恨不得為了對方去死,別說一套房子。但是戀愛畢竟是戀愛,萬一分開了怎麼辦,其實加名字不著急,等拿了結婚證加名字也不晚,如果女方要求戀愛期間就加名字,那麼有點急功近利了。

    如果真的要對女方好,負責一輩子,那就給他一個婚約一個幸福的家庭,房子只是附庸,對老婆不好,日子過的不幸福,加10套房子名字也抵不上一個幸福家庭。

  • 18 # 新渝城

    戀愛期間買房加另一半名字這個問題,之前也有人問,下面回答兩級分化畢竟嚴重。但我認為,加不加名字這個要分情況。

    比如,你們談戀愛已經很長一段時間了,而且在近期也是準備要結婚了,那麼可以加名字的。但是最好是雙方要基本談妥,特別是雙方父母點頭,這個很重要,要是隻是你們小兩口一廂情願的要結婚,但最後雙方父母談不攏,房子又加了名字,到時候如果婚也沒結成,那將會很麻煩。如果對方通達,戀愛一場,選擇主動退出,那是最好的,但要是對方不肯退出,非要分財產,那就很麻煩了,鬧得打官司上法庭,很不愉快。

    但是如果,你和對方正處於熱戀期,甚至連對方父母都還沒見過,只是一時頭腦發熱,想要給對方一份所謂的“安心”,那你還是醒醒吧,你們未來的不確定性還很大呢,能不能走到結婚那一步都說不定,現在都是自由戀愛市場,隨時可以來一場戀愛,也可能隨時拜拜,在那麼大的不確定下就想把對方名字加上,要是過兩天就拜拜了,你找誰哭去。你要真想給對方一份安心,那你現在就別急著買房,把錢存起來別亂花,然後好好的和對方走下去,走到談婚論嫁那一天,這時候再把存起來的錢掏出來買房,寫上對方的名字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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