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所址選擇
4.2.1 配變電所位置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綜合考慮確定:
1 深入或接近負荷中心。
2 進出線方便。
3 接近電源側。
4 裝置吊裝、運輸方便。
5 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
6 不宜設在多塵、水霧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如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汙染源的下
風側。
7 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也不宜與上述場所貼鄰。
8 配變電所為獨立建築物時,不宜設定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9 配變電所設定在建築物的地下層時,不宜設定在最底層,當設定在最底層時,應採
取適當抬高該所地面等防水措施。並應避免洪水、消防水或積水從其他渠道淹漬配變電所的
可能性。
10 配變電所設定在地下層時,宜選擇在通風、散熱、防潮條件較好的場所。且尚宜加
設機械通風及去溼裝置。
11 民用建築內附配變電所,宜設定在一層或地下層,但當供電負荷較大,供電半徑較
長時,也可分設在某些樓層、屋頂層、避難層、機房層等處。
4.2.2 建築物內附配變電所不應裝設帶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裝置,並不應使用裸露導體配線。
4.2.3 當配變電設定在建築物的地下層、樓上層時,應充分考慮變配電所的相應電氣裝置,
如變壓器、開關櫃等的水平、垂直運輸通道以及對樓面荷載的要求。
4.2.4 配變電所為獨立建築物時,其位置應儘量接近負荷中心,進出線方便,且其環境要
求儘量隱蔽。
4.2.5 居住小區可設獨立式配變電所,也可附設在某建築物內或選用帶防護外殼的電纜進
26
出線的戶外預裝式變電所,不宜設定杆上變電所或露天、半露天配變電所
4.2 所址選擇
4.2.1 配變電所位置選擇,應根據下列要求綜合考慮確定:
1 深入或接近負荷中心。
2 進出線方便。
3 接近電源側。
4 裝置吊裝、運輸方便。
5 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的場所。
6 不宜設在多塵、水霧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如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汙染源的下
風側。
7 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也不宜與上述場所貼鄰。
8 配變電所為獨立建築物時,不宜設定在地勢低窪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9 配變電所設定在建築物的地下層時,不宜設定在最底層,當設定在最底層時,應採
取適當抬高該所地面等防水措施。並應避免洪水、消防水或積水從其他渠道淹漬配變電所的
可能性。
10 配變電所設定在地下層時,宜選擇在通風、散熱、防潮條件較好的場所。且尚宜加
設機械通風及去溼裝置。
11 民用建築內附配變電所,宜設定在一層或地下層,但當供電負荷較大,供電半徑較
長時,也可分設在某些樓層、屋頂層、避難層、機房層等處。
4.2.2 建築物內附配變電所不應裝設帶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裝置,並不應使用裸露導體配線。
4.2.3 當配變電設定在建築物的地下層、樓上層時,應充分考慮變配電所的相應電氣裝置,
如變壓器、開關櫃等的水平、垂直運輸通道以及對樓面荷載的要求。
4.2.4 配變電所為獨立建築物時,其位置應儘量接近負荷中心,進出線方便,且其環境要
求儘量隱蔽。
4.2.5 居住小區可設獨立式配變電所,也可附設在某建築物內或選用帶防護外殼的電纜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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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線的戶外預裝式變電所,不宜設定杆上變電所或露天、半露天配變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