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法定結婚年齡為男年滿22歲,女年滿20歲。軍人的法定結婚年齡,與普通老百姓相同,為男年滿22歲,女年滿20歲。但提倡晚婚,晚婚年齡為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且戰士服役期內不得結婚。軍人結婚,沒有兩人年齡達到48歲的限制。總政治部《關於軍隊貫徹執行的暫行規定》[1980]16號一、關於結婚年齡問題。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軍隊亦應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但是,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即不到這個年齡不得結婚,而不是到了這個年齡就一定要結婚。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幹部、戰士和職工,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現役軍人結婚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大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三、關於戰士、職工的戀愛結婚問題。為了加強戰備、搞好軍民關係,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但對個別回原籍找物件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物件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在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軍隊職工的婚姻問題,按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解 放 軍 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二條 軍隊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禁止違法生育。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達到晚婚年齡以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軍人法定結婚年齡為男年滿22歲,女年滿20歲。軍人的法定結婚年齡,與普通老百姓相同,為男年滿22歲,女年滿20歲。但提倡晚婚,晚婚年齡為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且戰士服役期內不得結婚。軍人結婚,沒有兩人年齡達到48歲的限制。總政治部《關於軍隊貫徹執行的暫行規定》[1980]16號一、關於結婚年齡問題。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軍隊亦應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但是,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即不到這個年齡不得結婚,而不是到了這個年齡就一定要結婚。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幹部、戰士和職工,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現役軍人結婚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大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三、關於戰士、職工的戀愛結婚問題。為了加強戰備、搞好軍民關係,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但對個別回原籍找物件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物件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在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軍隊職工的婚姻問題,按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解 放 軍 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二條 軍隊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禁止違法生育。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達到晚婚年齡以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