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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務意識流

    你好

    財務審批權,簡單說就是說同意付錢的權力,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一、財務審批權在於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一般來說,一個單位的財務審批權應掌握在單位一把手,重大財務審批權應在單位的決策機構。企業來說就是董事會,行政單位就是黨委會。但是日常履行職能是由企業或單位一把手來執行,或者委託分管的負責人來執行。

    二、財務審批權要以事權審批為前提

    財務審批權不是隨便就可行使,不是簽字就行了。單位領導在行使財務審批權時,一定是要以事權審批為前提的。錢花出去,是因為要辦事,而這個事情該不該辦,該如何辦、辦得如何,是由具體的各個辦事部門來完成的,在付錢之前,就需要有事權的審批程式,來確認這筆錢該不該付,能不能付,付多少的問題。如果不問青紅皂白瞎簽字,絕對會出問題的。

    三、財務審批權要有前置稽核環節

    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人履行財務審批時,除了事權審批外,也一定是要有財權的事置稽核環節。也就是說,需要財務部門在前期進行稽核把關,不能讓領導先簽字,再去財務辦理手續,如果該業務根本就不符合財經紀律要求,領導簽字後,財務部門到底辦不辦?實際工作中會出現很多矛盾的。

    四、財務審批權要適當授權、相互制衡

    財務審批權一定要分級授權,根據單位性質、規模及管理要求,對財務審批權適當劃分一下,避免權力過於集中,增加相應稽核審批環節,形成相互制約的關係,有利於防範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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