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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金時代當家

    這是不參加婚前檢查留下的婚姻安全隱患。

    這一錯誤,是雙方共同的法律責任。

    先拿出一半彩禮給丈夫治病吧,疾病治好後,問題也解決了。

  • 2 # 思靜5627

    都是些奇葩問題。第一婚前要彩禮就不對。第二婚後發現丈夫身體有疾病應該積極想辦法治療,即成夫妻就該同甘共苦,有點災禍拔腿就跑的人配結婚嗎?而且現在還要眛男方的彩禮和首飾,於心何忍呀,真是其心可誅。這樣的女人誰敢要,試問如果女人突發疾病男人把你扔了還把你家陪送霸佔了你有何感想。

  • 3 # 江湖80860202

    這問題有意識,也許在編故事吧,你能騙了你自己嗎?舊社會父母包辦婚姻,也就是常說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結婚當天才能見到對方真容。

    現在無論是自由戀愛,還是有他人介紹後戀愛,婚前都不知有多少次性生活,哪會出現你說的哪種情況。

  • 4 # 男科醫生張國喜

    這個問題在最高法院的有關解釋中有明確規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三類: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有這三種情形任意一種,如男方起訴法院就會判決女方返還。

    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多年,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退還禮金;如果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有可能退還部分禮金。

    如果男方在婚前已知自己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而欺騙對方,則屬於騙婚,這就要看法院怎麼判決了。

    不過,我很好奇的是,不知道題主說的性功能有問題指的是什麼?如果是勃起功能障礙及時間過短,現在都可以治療的,就是嚴重的勃起功能障礙,透過安裝“起勃器”也是完全可以治癒的。

    既然兩個人已經結婚了,為什麼不能同舟共濟,把問題解決了好好過日子呢?

    當然,如果女方執意要求離婚,那也沒有必要說再多,具體問題交給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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