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先在中國申請辦理出國護照。並向所在地縣、市公證機關辦理"親屬證明書",此證明書要寫明:
(1)申請人與擔保人的關係;
(2)申請人父母的姓名;
(3)申請人19歲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
(4)申請人配偶的姓名、年齡和結婚日期及出生日期、地點等。
2.將"親屬關係證明書"寄給在加拿大的親屬,由親屬持此證明向所在地的移民中心局提出申請,履行擔保手續,並填寫有關申請表、保證書;代中國申請人填寫"赴加永久居住申請表"。
加拿大親屬到就近的移民中心索取申請家屬團聚表格,填就後交回,並繳手續費,簽署一份承擔經濟擔保責任的保證書,這是一份法律協議書,它表明申請人願意也有能力為來加的親屬提供生活和其它費用,這種擔保的時間為1年到10年,按來加親屬的需要而定。如果申請的是自己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則不需要符合上表所列的經濟能力。
3.移民中心收到申請表和經濟保證書後,編上號碼,如接受申請,則將有關材料轉送加拿大駐華大使館。並把一份標有號碼的影印本退回給加拿大申請人儲存,以便查核。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將通知移民申請人,並安排會見時間、地點。會見後如同意便當場發給體檢表,不發給體檢表則可能是不同意。家庭親屬移民,一般不會見,大使館直接發給體檢表。
4.領到體檢表,則應按要求進行有關體檢。
加拿大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包括孤行配偶和19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必須按加拿大規定的專案進行體檢,並把檢查結果填寫在加拿大使館發給《移民體格檢查報告表》上。此表遞交給使館時,還須同時附上如下幾種證明材料;
(1)11歲以上的申請人或偕行人員,每人胸部X光透視片一視(不小於35*28釐米,照片上要印有申請人姓名、拍照日期和醫生的親筆簽字)。
(2)5歲以上的申請或儲行人員的尿分析,包括顯微鏡檢查
(3)15歲以上的申請人或偕行人員的血液檢查資料。
5.體檢合格,且一切手續齊備,加拿大駐華使領館便發給移民簽證。加拿大移民簽證屬另紙簽證,不在護照上籤證。獲簽證的,需交付簽證費。
赴加永久居住申請表是加拿大移民部統一制訂的,每個移民申請者都必須填寫。此份表格是人力與移民部對申請人進行全面審查的依據,也是對申請者進行計分考查的主要證據。申請表包括35項內容,第1至第25項主要是個人、家庭及加拿大親屬的自然情況。從第26至第31項完全是對申請者進行教育程度、專業訓練、工作經驗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第35項明確告訴申請人,任何假話或者隱瞞重要事實都會導致被永遠拒絕入境。即使一時被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申請表上填寫的任何欺詐事項都能夠做為對申請者進行起訴或被驅逐出境的根據。
1.申請人先在中國申請辦理出國護照。並向所在地縣、市公證機關辦理"親屬證明書",此證明書要寫明:
(1)申請人與擔保人的關係;
(2)申請人父母的姓名;
(3)申請人19歲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
(4)申請人配偶的姓名、年齡和結婚日期及出生日期、地點等。
2.將"親屬關係證明書"寄給在加拿大的親屬,由親屬持此證明向所在地的移民中心局提出申請,履行擔保手續,並填寫有關申請表、保證書;代中國申請人填寫"赴加永久居住申請表"。
加拿大親屬到就近的移民中心索取申請家屬團聚表格,填就後交回,並繳手續費,簽署一份承擔經濟擔保責任的保證書,這是一份法律協議書,它表明申請人願意也有能力為來加的親屬提供生活和其它費用,這種擔保的時間為1年到10年,按來加親屬的需要而定。如果申請的是自己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則不需要符合上表所列的經濟能力。
3.移民中心收到申請表和經濟保證書後,編上號碼,如接受申請,則將有關材料轉送加拿大駐華大使館。並把一份標有號碼的影印本退回給加拿大申請人儲存,以便查核。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將通知移民申請人,並安排會見時間、地點。會見後如同意便當場發給體檢表,不發給體檢表則可能是不同意。家庭親屬移民,一般不會見,大使館直接發給體檢表。
4.領到體檢表,則應按要求進行有關體檢。
加拿大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包括孤行配偶和19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必須按加拿大規定的專案進行體檢,並把檢查結果填寫在加拿大使館發給《移民體格檢查報告表》上。此表遞交給使館時,還須同時附上如下幾種證明材料;
(1)11歲以上的申請人或偕行人員,每人胸部X光透視片一視(不小於35*28釐米,照片上要印有申請人姓名、拍照日期和醫生的親筆簽字)。
(2)5歲以上的申請或儲行人員的尿分析,包括顯微鏡檢查
(3)15歲以上的申請人或偕行人員的血液檢查資料。
5.體檢合格,且一切手續齊備,加拿大駐華使領館便發給移民簽證。加拿大移民簽證屬另紙簽證,不在護照上籤證。獲簽證的,需交付簽證費。
赴加永久居住申請表是加拿大移民部統一制訂的,每個移民申請者都必須填寫。此份表格是人力與移民部對申請人進行全面審查的依據,也是對申請者進行計分考查的主要證據。申請表包括35項內容,第1至第25項主要是個人、家庭及加拿大親屬的自然情況。從第26至第31項完全是對申請者進行教育程度、專業訓練、工作經驗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第35項明確告訴申請人,任何假話或者隱瞞重要事實都會導致被永遠拒絕入境。即使一時被准許入境永久居留,申請表上填寫的任何欺詐事項都能夠做為對申請者進行起訴或被驅逐出境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