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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一、兩者的法律關係與適用法律不同。

    工傷賠償是勞動工傷法律關係,由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級工傷法系來調整,勞動工傷法系的特點是主要調整民事法律關係也調整社會保險待遇的行政認定,行政給付法律關係。人身損害賠償的是普通的民事侵權法律關係,由民法。侵權責任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來調整。民事侵權法律關係只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侵權權利義務關係不涉及行政關係。

    二、兩者的法律程式不同。

    行政賠償的解決要先經過行政認定程式來認定工傷,如果雙方對工傷認定不服和可以透過行政訴訟救濟,然後透過社會保險內設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來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而且工傷程式中必須有一方是單位一方是法律上適格的自然人。單位不賠償工傷待遇的,工傷職工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才能到法律起訴,

    三、傷殘鑑定不同

    1.工傷的傷殘鑑定,只能到人社局內設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申請傷殘鑑定。人身損害傷殘,當事人自行選擇司法鑑定中心來鑑定,也可以透過法律委託傷殘鑑定,對鑑定機構可以自由選擇。

    2.傷殘鑑定費用不同,工傷勞動能力傷殘的鑑定分為初次鑑定,再次鑑定,複查鑑定,初次鑑定費一般300元左右,由社會保險支付,沒有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程式,只有一種鑑定程式,除非特殊不請允許再次鑑定。傷殘鑑定費一般在2000元左右,由法院根據雙方責任大小來確定承擔。

    3.工傷傷殘鑑定的依據是人社部的,工傷職工因工負傷職業傷殘等級鑑定為標準。

    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依據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四、兩者的事故責任分擔不同。

    工傷程式中,只要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即使員工有重大過錯,在工傷賠償上也全部賠償的,不減少單位的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程式,先根據雙方對此次事故的責任大小,來確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原告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的話,一般情況賠償數額會相應的減少。

    五,兩者的賠償方與賠償強度不同。

    工傷程式中,用人單位為員工交納工傷保險是強制性的法律義務,發生工傷後,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在各自範圍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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