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郭延強律師
-
2 # 石島律師
我感覺到社會對於律師行業的總體評價是比較好的。應當是屬於正面形象。
法治建設需要律師的參與,律師在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律師承擔著法律援助的職能,為很多負擔不起律師費的弱勢群體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工作。刑事辯護全覆蓋、村村法律顧問工作,律師也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代替政府履行了社會職能。
律師在社會中有喜歡他的一面,也有不喜歡他的一面。
在政府看來,符合政府意圖的方面,當然政府就喜歡他,比如說法律援助的事項政府就喜歡他;當不符合政府意志的事,政府就不會喜歡他,比如說律師代理提起行政訴訟的事情。
公檢法部門對律師也是既愛又恨,當律師配合他們工作時,他們就喜歡律師,如果他們覺得律師與他們作對時,就不喜歡律師。
社會的人員當需要律師的時候就喜歡律師,不需要時就不喜歡律師。但,有困難時,還就是律師才能幫忙。
我認為社會上絕大多數律師是依法執業的。不可否認有極少數律師存在違法亂紀的行為。每年都有部分律師被判刑與吊銷律師證。
我對律師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深惡痛絕。我們國家正在整頓律師隊伍,形勢逐步好轉。
-
3 # 金蘭律
一整體而言,律師職業很普通,和其它社會職業一樣,都是從業者為了生活為了追求實現理想的途徑之一。
二律師職業由於他的特殊性,為社會其他成員提供法律服務,經常接觸社會矛盾焦點,從而融入了一定的光環,成為了焦點的附屬圈。從業者要有清醒的認識。
三從業者需要保持低調謙遜的態度,為社會服務,努力學習,認真工作。要時刻保持做人底線和牢固堅持職業道德。
四在看到個別從業者高收入的同時,很多律師收入剛過生存線,社會評價不能以偏概全,律師行業更不能自我膨脹。
-
4 # 邱愛山律師
總體來,律師的社會形象是被扭曲的。在公權力面前,律師只是被點綴的裝飾品,需要的時候拿上臺面展示展示,更多的時候被認為是麻煩的製造者。在民眾面前,律師還是停留在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層面,最多隻是在萬不得已的時候的一棵稻草。但律師總自己把自己很當回事,時不時發表一下看法和議建,在外人看來更多的象深閨怨婦,出不了廳堂,更上不了檯面。
-
5 # 碾羊流
我的一個農村房屋買賣糾紛案子請了濟南國耀律師事務所兩個律師打二審收了我2.2萬元,他們在接案前和接案後完全兩個態度,接案前表現出信心十足的樣子,一旦收了錢電話微信都經常不接不回的,對客戶極其不負責任,一審法院庭審筆錄和錄影不一致他們都沒有發現,直接導致二審敗訴。
更有意思的是,在二審開完庭律師讓我快與對方調解,如果能調解的話,我還用花錢找你們幹嘛???
並且和我說:我想打再審的話,還要讓我繼續交費。就你們這樣的水平我還能繼續花錢請你們嗎?難道我的錢是大風颳來的嗎?
後來我的案子是在一個不是律師的朋友幫助下(一位普通公民),發現判決書和庭審筆錄中的多項錯誤在再審環節中才打贏了官司。
透過我的經歷看到,請了不負責任水平低下的律師還不如自己去打官司
-
6 # 有完沒完不懂
什麼總體評價。說白了就是你是否能達到委託人的訴訟目的,能達到,好。不能達到就是騙錢。還有就是和委託人的整體素質有關。
-
7 # 夜語聽瘋
做為一個非律師職業,但身邊有律師好友的我來說觀點如下:大眾對律師的表面評價是收入高、精明幹練、有社會地位;內在評價負面較多--唯利,心理陰暗(長期接觸各種是非),好斤斤計較其實主要還是該職業特殊性所致(不為人熟悉),再加上目前律師在現有國情下不能真正體現其價值與作用。
-
8 # 五柳婆婆
我是一名法學專業的大學本科生,可是現在的我並沒有在從事法律事務工作,可以說我是一名法學事業的逃兵。從14年畢業至今我在法律事務所實習過,也在私企做過法務,也算是接觸過很多職業律師了。
其實我個人覺得現在社會上很多人都對律師這個行業有很深的誤解,首先是並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有很高的收入,我曾經也見過入不敷出的律師。其實律師的入門很難,首先你得透過全國最難的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然後找一個願意接受你的律師事務所去實習,一般實習期的工資非常低甚至是沒有工資。就算是你不差錢,能不因為工資問題而放棄,還要忍受工作強度高,老輩律師的苛責,無窮盡的飯局應酬。
最重要一點是你還得時不時的接受人性最醜陋的一面展現在你的面前。正是因為這一點我才最終放棄了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工作,我實在是接受不了看到人性最黑暗的一面。
所以說能成為一名職業律師,能成為一名守護正義的律師,能成為一名對得起自己良心的律師是一件多麼偉大而光榮的事。不要因為社會上的誤解感到難過,要相信隨著法治的推進,屬於法律人的光明終將到來。
-
9 # ZWZ高笑笑長
在法治社會,律師是絕對正義的守護者,但世界上哪有絕對的事情啊,在足夠的金錢和權利面前,誰能站出來說我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乾的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活,災實在消不了那就栽了,律師該拿的錢一分不少拿。
-
10 # 莫色
律師應具有特殊的職業道德。其內容是一種責任規範內容,它只能在律師職業的參與者即律師所肩負的特殊責任中去尋找。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維護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為律師職業的特殊性在於接受委託,透過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透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來實現社會的公正。這就需要律師首先應是一個符合做人底線的人。
律師要有好的人品、要有愛心和強烈的責任心。
一個品質低劣的人,一個不具愛心的人,一個不具責任心的人,指望他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指望他去推動社會公正,是不可想象的。
小時候想當律師,覺得律師伸張正義,受人尊敬。幻想著可以做很多國際性案件 ,場面應該會很cool。
後來遇見了一件事,請了當地最有名的律師 ,打行政官司 ,從所有材料和證據我我群眾能打蠃這場官司的機率很大,開始律師也答應的好好的 ,並且收了定金,後來,事情的發展是律師二頭吃錢,也許行政官司的特殊性,然後不了了知,後來過了一年,退了定金。
也許這是個別象現,就像任何行業,都有灰色地帶一樣,但我影響了我的認知觀,也對這個職業重新定義。
-
11 # 阿龍法律吧
先給答案,有點悲觀,客觀來講,總體評價是負面的。很多人不理解,把律師形容成“司法掮客”、“勢利小人”、“油腔滑調”……。
律師被當事人報復的案例也時有發生。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這和律師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司法環境以及個人職業道德有很大關係。
第一、律師提供的是無形產品,是一種服務,而且在很多外行人看來就寫個材料動動嘴皮子,卻收了很大一筆錢。所以很多當事人就算贏了官司,也感覺划不來,對律師的評價不會高到哪裡去。
第二、和以前的司法環境有關。因為在十八大以前,司法是比較那個的,因此很多老百姓對司法的認識還停留十八大以前的印象,大部分人認為律師就是個“中介”,是去“活動活動”的人,沆瀣一氣,為了錢什麼都幹得出來。
第三、和小部分律師的職業道德相關。說到這個,筆者深有體會,曾遇到過一個律師,他承辦了一起承包地徵收補償分配的案件,當事人的承包地被徵用後外嫁(戶口也已遷出)的姐姐起訴分配,因為有糾紛相關部門暫扣不予發放,律師和委託人協商的是風險代理提20%。其實這名律師知道是怎麼回事,這個案件也不存在難度,外嫁女戶口已遷出不再屬於本經濟組織成員,喪失了土地使用權,也不以該土地作為生存的基礎,當然不能參與分配。結果案件勝訴了,120萬律師輕鬆分走了24萬。錢是拿走了,卻背了一個騙子的罵名,委託人後來聽其他專業人員分析後對律師咒罵不已。沒錯,律師收費是放開了,由委託人與律所自行協商,但是原則是要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付出的時間和精力來綜合確定代理費。這只是其中一個案件,我遇到的比這無恥的還很多,比如寫個簡單的離婚訴狀收兩千塊還不出庭的,比如有保險公司承擔的交通事故案件風險收費20%的………
總之,律師的社會總體評價,要扭轉負面評價,應該從律師自身做起,提供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
我自己是一名執業律師,捫心自問我覺得自己對工作是很認真負責甚至是問心無愧的。在現實中也遇到過很多對律師的不同評價。排名第一的是認為律師收入很高;其次是口才很好死的能說成活的;也有人說自己的律師被對方買通了,更多有甚者有人說律師是騙子。對此作出為律師群體的一員我是憤然不平,但實在不知道社會對律師的總體評價如何,很想聽到客觀、公正、理性的聲音。
回覆列表
律師作為一個敏感性的社會職業群體,往往伴隨著各種有影響的案件而被關注,否則律師與其他職業在社會上的地位和影響沒有區別!
總體來說,能看到的社會評價屬於負面居多,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嘛!
但真正的評價情況還是正面評價佔主位,想想一個律師一年要辦幾十件案子,對律師不滿意的佔比非常小,否則早就幹不下去了!
只是律師作為一個敏感群體,容易在負面新聞上被社會和媒體聚焦,所以給人的感覺好像整體評價不高,實則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