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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範閒不是我

    關於程式設計師的績效考核問題,相信是很多軟體公司致力追求卻一直無法做到量化的目標。很多考核標準都只是一個框架,但卻無法具體細緻下去,從而引發了很多勞資方面的糾紛,到最後都是無果而終,無法堅持下去。但還是有很多人,特別是不懂得技術之人,樂此不疲,希望以此種方法來作為程式設計師報酬的衡量標準。

    最突出的就是“任務量”問題。軟體程式設計行業的任務,懂點程式設計的人都知道,這個行業是一個創造性、思維性的行業。一個任務的工作量多與少是沒有一個衡量標準的,原因就是軟體功能的實現結果,根本就沒有一個最好的標準。

    有的人就以工作時數來進行衡量。真的可以嗎?舉個例子:相同的任務且相同實力的程式設計師,有的程式設計師花了一天就完成。也有的程式設計師花了兩天完成,還有的花了三天,四天,五天完成的。花一天完成的程式設計師做了功能上的實現,它是完成的,針對績效考核來說,是滿分的。但是,比他花多得多時間的程式設計師呢?他們除了花在功能實現上,還花了很多時間在程式碼最佳化以及介面操作設計上。那麼,從績效考核來講,也僅僅是滿分。花一天與花幾天的程式設計師的工作量真的可以相等嗎?誰都知道不可能的。再打個比方,兩個工作任務,有可能在任務量上它真的就一樣。但是,在任務安排上,一個專案組由於技術力量及時間限制上較為寬裕,在一個月內寬鬆地完成了,而另一個專案組由於在人力資 源以及時間限制上,加班加點,用了十天就完成。以此相比,是哪個專案組的任務量更大一點呢?

    所以,績效考核的框架是死的,而程式設計師的任務是活的,用一個死的框架套住一個活的思想,程式設計師只為績效的要求而實現,久而久之,一個軟體專案根本就毫無創造性可言,就是一個生產線生產出來的一個標準化產品而已。

    所以,我覺得,程式設計師的生產,就是個研發,而研發就是創造,不是生產工具,不能以簡簡單單的任務量來衡量,更不能成為技術層面之外的人簡簡單單的薪酬衡量標準。用簡單思想框架來束縛程式設計師的思維創造性,這是拖累研究,極易打擊程式設計師的研究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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