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資料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範。本規範在一般情況下采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採用以下用語: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列印,並聯網將錄入資料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採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列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檔案。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範如下:一、預錄入編號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准放行的報關單。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列印。二、海關編號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曆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各直屬海關的理單崗位可以對歸檔的報關單另行編制理單歸檔編號。理單歸檔編號不得在部門以外用於報關單標識。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貨物實際進(出)中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程式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程式碼。
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資料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範。本規範在一般情況下采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採用以下用語: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列印,並聯網將錄入資料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採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列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檔案。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範如下:一、預錄入編號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准放行的報關單。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列印。二、海關編號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曆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各直屬海關的理單崗位可以對歸檔的報關單另行編制理單歸檔編號。理單歸檔編號不得在部門以外用於報關單標識。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貨物實際進(出)中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程式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程式碼。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程式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