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變更 (1)涵洞(人機孔)位置、交角、進出水口形式、涵洞標高、基礎埋置深度及明挖基礎基底處理。 (2)排水系統中邊溝、截水溝、急流槽等位置、長度、縱坡、斷面尺寸的變化。 (3)工程數量的核實確定和增減,路基工程個別不良地質地段的砂礫,碎石墊層處理。 (4)其他每一項工程增減在2萬元以內(含2萬元)的小變更。2、一般變更 (1)路基開挖後,土石分界線與原設計不符的變更。 (2)小橋、人行天橋及通道位置、交角、進出水口形式,接線工程,基礎埋置深度的變更及其明挖基礎基底處理。 (3)擋牆、護坡、護岸及導流堤等調治構造物的長度,基礎埋置深度的變化及其基底處理。 (4)單項工程採用新工藝,新技術等產生的變更。 (5)其他一般性質的變更和小變更所列變更一次變更增減金額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3、重要變更 (1)路線複測原設計地面高程發生變化。 (2)路線長度500米以內平面、縱面指標的變化。 (3)改變區域性路基橫斷面形式。 (4)變更擋牆、護坡、護岸及導流堤等調治構造物的結構形式及平面位置。 (5)變更大、中橋基礎深度,中橋橋位、橋型、跨徑和區域性結構。 (6)變更區域性段落路面結構形式、厚度。 (7)路基軟土處理的範圍,設計方案及數量的調整。 (8)沿線主要設施及特殊工程,如互通,隧道等工程的改變或增減,交通工程重大改變。 (9)一般變更中所列各項變更內容,其一次變更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者。 4、重大變更 重要變更以外的各類變更,其一次變更金額在50萬元以上者。
1、小變更 (1)涵洞(人機孔)位置、交角、進出水口形式、涵洞標高、基礎埋置深度及明挖基礎基底處理。 (2)排水系統中邊溝、截水溝、急流槽等位置、長度、縱坡、斷面尺寸的變化。 (3)工程數量的核實確定和增減,路基工程個別不良地質地段的砂礫,碎石墊層處理。 (4)其他每一項工程增減在2萬元以內(含2萬元)的小變更。2、一般變更 (1)路基開挖後,土石分界線與原設計不符的變更。 (2)小橋、人行天橋及通道位置、交角、進出水口形式,接線工程,基礎埋置深度的變更及其明挖基礎基底處理。 (3)擋牆、護坡、護岸及導流堤等調治構造物的長度,基礎埋置深度的變化及其基底處理。 (4)單項工程採用新工藝,新技術等產生的變更。 (5)其他一般性質的變更和小變更所列變更一次變更增減金額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3、重要變更 (1)路線複測原設計地面高程發生變化。 (2)路線長度500米以內平面、縱面指標的變化。 (3)改變區域性路基橫斷面形式。 (4)變更擋牆、護坡、護岸及導流堤等調治構造物的結構形式及平面位置。 (5)變更大、中橋基礎深度,中橋橋位、橋型、跨徑和區域性結構。 (6)變更區域性段落路面結構形式、厚度。 (7)路基軟土處理的範圍,設計方案及數量的調整。 (8)沿線主要設施及特殊工程,如互通,隧道等工程的改變或增減,交通工程重大改變。 (9)一般變更中所列各項變更內容,其一次變更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者。 4、重大變更 重要變更以外的各類變更,其一次變更金額在50萬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