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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照大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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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陽光溜進來
如何界定“壞事”的標準呢?大家心裡認為的壞事無非是以下這幾點型別:
1、一般違法類的“壞事”。比如擾亂單位、社會公共秩序,打架鬥毆滋事,小偷小摸,坑蒙拐騙等。
2、觸犯刑事類的“壞事”。這類比較嚴重了,比如殺人放火,打家劫舍,欺行霸市,從事黃賭毒活動,危害國家、社會安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事等。
3、違反社會倫理道德類的“壞事”。比如欺負老弱病殘,家庭暴力,破壞鄰里、朋友、同事關係,亂搞男女關係等等。
4、調皮搗蛋、惡搞類的“壞事”。這類“壞事”純粹休閒逗樂、調劑生活,無傷大雅。
我覺得“壞事”不外乎這幾類。
但是,俺宣告前三類的“壞事”,跟我不搭邊。生活中偶爾惡搞一下也是為了增添生活樂趣,僅此而已!
做為每一個人都不想做任何的壞事,做為我呢自迄今為止更沒有做過任何壞事。我做人的原則就是,以樂善為做人的根本,以責任為做人為原則,以理念為導向做為我生活中的鋪墊,以開心為準則來消除我的情緒感,以良好的心態來面對一切的人和事,對於有嚴重性的自私自利的人,也許有衝動性的語言刺激性作用,也許有控制不住自己行為能力性的肢體活動。至此有的時候也許被他人稱之為,我做的事怎麼怎麼樣的太不盡人情了,也許被他人稱之為我做的事是壞事了。所以不管任何人做任何事都不想做壞事,也許是條件與環境的影響好事轉化為壞事了,也許是各種原因所促使心態的扭曲,所做出來的違背良心的事,被他人稱之為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