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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等下一季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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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047553163841
拐賣婦女兒童賣方該判死刑,買方判個無期或十至二十年均可。要按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來斷,那都應該同罪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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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霹靂遊俠小達摩
回答有用嗎,判的了死刑嗎,拐賣是集合了非法拘禁,強姦在裡面,毀人一生,也毀幾個家庭,古人都知道是大罪,要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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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個娃娃滴爸胡老五
贊成,贊成!
看還要誰不怕死!
這樣就不會再有小孩被偷走!
被人為殘害為殘疾而乞討!
讓所有家庭圓滿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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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角電器
我覺著應該是把拐賣人口的人死刑,凌遲那種,購買者入獄一年,因為這個社會的資訊普及程度完全可以讓平民百姓知道拐賣人口是違法行為。所以購買者也要收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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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要我起個名字嗎
法律存在的意義應該是讓人不敢,不願,不想犯法。死刑如果能阻止人口販賣的話,那死刑一樣能阻止販毒,但是阻止得了了嗎?你哪怕判他們千刀萬剮,但是找不到捉不到他們,再嚴的刑罰也只是扯淡。拐賣人口買賣雙方是對犯罪最知情的人,你把他們都嚴懲,這是讓他們更加團結犯罪嗎?如果一個正義的人,為了救被賣的人,高價買下受害者後報警捉人犯子,那也要判買的人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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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冬天的牛棚
首先明確表明我的觀點:只是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就應該判處死刑。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對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的最高處罰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可能是受1999年,聯合華人權委員會就敦促所有保留死刑的國家,不要將死刑適用於非暴力犯罪的影響。
事實上,我們國家近年來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還是比較多的。大家從媒體上看到的被人拐賣婦女、兒童與親人相聚應該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大家都應該知道,婦女、兒童被拐買後造成的社會問題嚴重。近年來發展到大學生都會被拐買的程度。一個家庭,如果兒童被拐買,這就是全家族的傷痛。整個家庭就會破落,父母就會在尋找子女的過程中度過餘生,財去人忘。這種傷痛,沒有經歷過的人是無法體會到的。光靠社會的安慰是自欺欺人的。引發的社會茅盾也是有目共睹的。
即使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能夠與親人團圓,但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是無法迴避的。新舊家庭的問題,會讓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難以解決。真是舊傷未除,又添新痛。
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所引發的財產、親情、情感、心靈的傷害,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和負擔都是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被判處死刑所難以抵消的。
所以個人認為:為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應該對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從嚴判處死刑。只要是涉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的,不管情節輕重,都判處死刑,就會產生威懾作用,以降低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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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闆來份煎餅加十個蛋
我只想說,人渣太多,死刑不夠用!要我量刑,姦淫擄掠坑蒙拐騙通通死刑,地球資源本來就不夠用,何必再浪費資源給人渣?他們不配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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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山循人
買和賣是不能一概而論的,賣者為金錢挺而走險應嚴懲,買者出於各種目的,例如同情,可憐或撫養等,只要他不是出於賺錢目的出售器官.或轉手買賣,應區別對待,根據社會危害程度等等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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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機使用者61024809671
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對不起被拐賣的兒童和婦女!不殺!會使那拐賣分子更加變本加厲,不殺!中國必將成為買賣人口的市場!見一個殺一個,抓一雙殺一對。殺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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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說明你比較偏激,假如人販子發現一點不對的地方可是會殺人滅口的,照成的傷亡太大,不如化驗DNA驗血入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