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辦理打字影印經營許可 一、審批事項名稱 打字影印經營許可證。 二、審批依據 國務院第315號令《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九條;新聞出版署《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第八條。 三、審批事項需具備的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章程; 2、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3、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4、註冊資本或資金數額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 5、有必要的影印機、計算機、印表機、名片印刷機等裝置(不應有八開以上輕印刷裝置); 6、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7、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燬等經營管理制度。 四、申請審批事項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書1份(寫明經營地址,經營面積,經營型別,裝置、資金、用工等情況); 2、擬任法人代表(業主)身份證影印件1份; 3、擬任法人代表(業主)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4、註冊資金驗資證明; 5、房屋產權證明; 6、屬地派出所出具的擬任法人代表(業主)無劣跡證明。 五、審批程式 受理→→審驗資料→→實地踏查→→審驗合格、籤批發證。 六、辦結時限 在手續齊備、材料健全的情況下,辦結時限為半日。 七、收費標準 免費辦理。
需要辦理打字影印經營許可 一、審批事項名稱 打字影印經營許可證。 二、審批依據 國務院第315號令《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九條;新聞出版署《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第八條。 三、審批事項需具備的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章程; 2、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3、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4、註冊資本或資金數額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 5、有必要的影印機、計算機、印表機、名片印刷機等裝置(不應有八開以上輕印刷裝置); 6、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7、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燬等經營管理制度。 四、申請審批事項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書1份(寫明經營地址,經營面積,經營型別,裝置、資金、用工等情況); 2、擬任法人代表(業主)身份證影印件1份; 3、擬任法人代表(業主)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4、註冊資金驗資證明; 5、房屋產權證明; 6、屬地派出所出具的擬任法人代表(業主)無劣跡證明。 五、審批程式 受理→→審驗資料→→實地踏查→→審驗合格、籤批發證。 六、辦結時限 在手續齊備、材料健全的情況下,辦結時限為半日。 七、收費標準 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