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工程量屬於詐騙,詐騙數額達到幾千元(數額較大)就涉嫌詐騙罪。涉及到“工程”問題,錢少不了。
《刑法》對詐騙罪的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沒有明文規定
這個沒有一個清晰的界限,具體是根據行業情況,以及甲方(或者乙方)的要求。公司認定虛報了那就是虛報了,一般只要是不是故意虛報,錯誤太大,及時修改更正就行。
二、理論上不允許
虛報工程量肯定是不允許的,但因為工程量的誤差範圍沒有什麼規定允許有多大,按理論上,是不應有誤差,可實際誰也做不到,只要別差的太大就可以,做預算工程量的計算誰也不會差多少,那是死的,關鍵是你能把隱藏的項找出來多少,這才是關鍵,也是1個預算員的能力的體現。所以工程量上報時有一定的誤差比較正常
三、每個公司要求不一樣,範圍大小有一定的區別
1、有的要求在3%以內;
2、有的要求在1%以內;
3、有的要求基本沒有誤差;
精準度的要求,主要是根據客戶的要求,以及用途來決定。像小螞蟻算量工廠對工程量精準度要求很嚴格,都是4級稽核保證工程量的精準。
四、工程量
工程量專案經濟管理、工程造價控制是基本建設的核心任務,正確、快速的計算工程量是這一核心任務的首要工作,工程量計算是編制工程預算的基礎工作,具有工作量較大、繁瑣、費時、細緻等特點,約佔編制整份工程預算工作量的70~80%,而且其精確度和快慢程度將直接影響預算的質量與速度。
五、建議
改進工程量計算方法,對於提高概預算質量,加速概預算速度,減輕概預算人員的工作量,增強稽核、審定透明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專業人員計算
2、專業人員稽核(不是計算人員)
3、多次複查
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虛報工程量屬於詐騙,詐騙數額達到幾千元(數額較大)就涉嫌詐騙罪。涉及到“工程”問題,錢少不了。
《刑法》對詐騙罪的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沒有明文規定
這個沒有一個清晰的界限,具體是根據行業情況,以及甲方(或者乙方)的要求。公司認定虛報了那就是虛報了,一般只要是不是故意虛報,錯誤太大,及時修改更正就行。
二、理論上不允許
虛報工程量肯定是不允許的,但因為工程量的誤差範圍沒有什麼規定允許有多大,按理論上,是不應有誤差,可實際誰也做不到,只要別差的太大就可以,做預算工程量的計算誰也不會差多少,那是死的,關鍵是你能把隱藏的項找出來多少,這才是關鍵,也是1個預算員的能力的體現。所以工程量上報時有一定的誤差比較正常
三、每個公司要求不一樣,範圍大小有一定的區別
1、有的要求在3%以內;
2、有的要求在1%以內;
3、有的要求基本沒有誤差;
精準度的要求,主要是根據客戶的要求,以及用途來決定。像小螞蟻算量工廠對工程量精準度要求很嚴格,都是4級稽核保證工程量的精準。
四、工程量
工程量專案經濟管理、工程造價控制是基本建設的核心任務,正確、快速的計算工程量是這一核心任務的首要工作,工程量計算是編制工程預算的基礎工作,具有工作量較大、繁瑣、費時、細緻等特點,約佔編制整份工程預算工作量的70~80%,而且其精確度和快慢程度將直接影響預算的質量與速度。
五、建議
改進工程量計算方法,對於提高概預算質量,加速概預算速度,減輕概預算人員的工作量,增強稽核、審定透明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專業人員計算
2、專業人員稽核(不是計算人員)
3、多次複查
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約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