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衡陽鐵路公安處 警情通報:
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歲)乘坐G6078次列車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我處經依法調查取證,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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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攬月遊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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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陽開泰53198163
這種佔座行為是不道德的,但不屬於犯法,他們沒有用武力等暴力手段霸佔幾個座不讓人坐,該罰的罰了,該罵的大家口誅筆伐也就行了,斷了其生存的工作權利有些太那個,比這個不道德的多了去了,比如“5,12”地震中的某跑跑之類該用刑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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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潮人人潮
對於此類人應加大懲罰力度,如在我企業上班會立馬除名以正視聽,俗話說得好“一粒老鼠屎攪亂一倉谷”,為了企業的名譽和正義只有如此這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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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星爺說車
我覺得不用。畢竟,擁有這件事處理權利的鐵路部門,已經做出處罰決定。
她回到單位後,要不要接受二次處罰。這是她們單位自己的事。
除非她所在單位的負責人,是個正義感很強的人,嫉惡如仇。或者擔憂她由此得到的“名氣”,會影響到自己的利益。
這麼說,可能有人不理解:如此不守規則,還不開除以示警戒?
如果這樣的想法得以落實,我們身邊得有多少人,需要被開除?
就在昨天,我長途自駕遊之後回到某城市,臨近機場時,堵的一塌糊塗,後來我才發現,這條三車道的路,只有一條車道能夠進入機場方向,於是,眾車輛你爭我搶,一片混亂。這樣的景象,在許多地方都能見到。也就是說,在咱們的生活當中,不守規矩的現象太多了。
我認為,如果希望咱們的社會也能一片祥和,也能秩序井然,大家相互之間也能做到禮讓,恐怕不是開除幾個人就能實現的。不是說這樣的做法沒用,它只是手段之一,但要根治,需要一個系統,比如從小的教育,嚴格的制度,確實的執行,等等。
我支援開除霸座女,一個人的道德有問題,人品就得打問號❓
在一個團隊裡面,如果有這樣一個敗類,遲早會拖團隊的後腿。經常說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一樣的隊友,隊友坑人沒商量。作為一個企業,創業不易、守業更難,所以各方面都需要慎重,一著不慎用錯人將前功盡棄。
再說從教育的角度來說,只有觸到痛點,記憶才深刻,才會痛定思痛、痛改前非。
最後從社會效應方面來說,霸座女被開除,還在路上的霸座者就得三思而後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