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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nklal14325

    x+7分之3=4分之3解:x+7分之3-7分之3=4分之3-7分之3(等式兩邊同時加上相等的數,兩邊依然相等。)x=4分之3-7分之3x=28分之21-28分之12(找出分母4和7的最小公倍數28,進行通分)X=28分之9合併同類項後,所得項的係數是合併前各同類項的係數之和,且字母連同它的指數不變。字母不變,係數相加減。同類項的係數相加,所得的結果作為係數,字母和字母的指數不變。擴充套件資料:一、通分和約分的依據通分和約分的依據都是分數(式)的基本性質:分數(式)的分子、分母同乘以或除以一個不等於零的數(式),分數(式)的大小不變。二、等式解方程的性質:1、等式兩邊同時加上相等的數或式子,兩邊依然相等。2、等式兩邊同時乘(或除)相等的非零的數或式子,兩邊依然相等。3、等式兩邊同時乘方(或開方),兩邊依然相等。三、檢驗方法:求出未知數的值分別代入原方程的兩邊計算(即含有字母的式子的值),如果原方程等號左右兩邊相等,則所求得的未知數的值是原方程的解。四、解方程依據:方程依靠等式各部分的關係,和加減乘除各部分的關係:1、加數+加數=和;和-其中一個加數=另一個加數;差+減數=被減數2、被減數-減數=差;被減數-差=減數3、因數×因數=積;積÷一個因數=另一個因數4、被除數÷除數=商;被除數÷商=除數;商×除數=被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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