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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朋友介紹認識的,雙方年齡相仿,現在都36歲了,接觸沒有多長時間就把親訂了,並且給了女方訂金。經過幾個月的聯絡,感覺女方對自己沒有興趣,一直對我避而不見。昨天跟女方見面,她說跟我結婚不合適,要退錢。現在雙方父母都想挽回,在積極勸說中。請問,我還要繼續跟女方交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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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伊默的心

    我覺得很多事情,其實自己心裡都有個把握度。

    能不能繼續相處下去,要看你們的關係,和你們最真實的心裡想法的。

    有些時候太在意外面的想法,而忘記了自己內心的思想往往結果是不愉快的!

    不忘本心的問自己內心的決定是什麼,那麼為什麼有這個決定呢?當然每個決定都要自己來負責的哦。

    只要你覺得你這個決定何時想起來你都不會後悔,那麼就ok了。當然也可以多聽聽家人的意見,但那只是意見作為參考就行,自己分析是與非!

  • 2 # 知足霧散

    經過幾個月相聚,她以經瞭解你在某些方面的缺點和性格。不構成和諧幸福的夫妻條件。如有此情況。就只有隨她所願了,

  • 3 # 八卦紅姐

    我的觀點:現在不是你要不要繼續,而是女方要不要繼續,她不繼續,你怎麼繼續?

    我的建議,女方都不想繼續了,你就放棄吧!

    女方三觀還是挺正的,還知道退訂金,訂親在農村也算挺大的事了。女方不顧自己的名聲選擇退婚,這其中的原因怕是不簡單的!

    有幾種可能你可以參考下:

    1、經過幾個月相處,她發現對你沒任何感覺,沒辦法跟你過日子。

    2、她已經有自己喜歡的人,只是出於某種原因不能在一起。

    3、她自身不想結婚,只是被父母逼的。

    不管是以上哪種原因,只要女方不想,你都勉強不了,即使因為父母施壓了,她接受了,我也建議你不要結婚。人家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有愛情的都被葬送,你們這種一點愛情都沒有,甚至有毀婚衝動的,更不可能走到最後!

    別想著自己36歲了等不起了,將就結婚。反正36年都過來了,還能差這幾年?再說了,如果結婚過的不好再離婚,那不是人才兩失,徒增不少煩惱。還不如花一兩年時間,找個如花美眷,幸福和美的結婚,開心過一輩子!

    結語:正如《圍城》裡說的“城外的人想衝進來,城裡的想衝出去”一樣,沒結婚的嚮往結婚,結婚的嚮往沒結婚的。只有經歷過了,才知道選擇婚姻需要慎重再慎重,而不是因為父母逼迫,因為年齡到了……

  • 4 # 嚴小道

    這樣還是放棄吧,人家退回給你,至少沒貪圖你的錢。

    幾個月了相處不來,肯定是感覺你的性格思想不在一條路錢,既使勉強結婚,也會很痛苦的,這樣長痛不去短痛,她都提出來了,肯定是鐵了心不跟你,強求也是沒有用的。

    說明女孩子還是比較有思想的人,感覺到你們的三觀不合,趁早結束,以免以後大家都痛苦,還是痛快的答應了吧,這樣大家都能留個好印象,以後見到起碼不會尷尬,證明你也是個能夠拿得起放得下的人,說不定她還會回心轉意呢,反而如果你不肯放手最後大家肯定搞得不歡而散,不如好聚好散。

  • 5 # 同同1765

    既然對方覺得不合適,已經準備退錢給你,那說明是真的對方不願意再繼續交往下去了,為了自己的幸福沒有必要在交往了

  • 6 # 選擇沉默2

    己經訂親了.經過幾個月相處.女方認為不合適的話.個人認為你們沒必要處下去了.原因如下.①你們兩個如在一起的話.你們兩個合適.兩個人也應知道了解的差不多了.能不能在一起你自己也應該知道一些了.②假如二人不在:一起.只有手機聯絡.那對不起.也許是別的男孩必你更用心追到了她.你對她再好.付出的再多.可女孩認為你也沒有別人好.如是這樣你還有必要繼續下去嗎?.除非你二人都能重新開始.那還可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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