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工師的評聘物件為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
1、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專職書記、副書記。
2、紀檢和黨辦、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中的專職人員。
3、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中的專職人員。
4、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思想教育或職業道德建設的人員。
同時,人社部門明確規定: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政工師的工作任務
1、深入貫徹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能夠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處理和解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問題。
2、認真學習並掌握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瞭解國內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關新情況、新經驗,能夠掌握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法律、生態文明、應急管理以及新媒體應用等相關方面的知識;認真學習並掌握中央和地方黨委意識形態工作政策檔案和規定要求,瞭解意識形態領域的相關動態動向。
3、堅持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瞭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掌握黨的群眾工作方法,能夠弘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鼓勵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內容。
4、堅定理想信念,堅持人民立場,堅守政治規矩,著力增強“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提升政治思維能力,能夠從政治高度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忠誠履行職責使命。
5、具有四種能力。一是組織管理能力,從事並勝任所在單位、部門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文字寫作能力,較好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報告、總結和規章制度等撰寫工作;三是協調指導能力,結合本單位和本行業的工作實際,能有效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成效比較明顯;四是心理疏導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本單位的有關問題,並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領幹部職工的思想活動。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一、政工師的評聘物件為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
1、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專職書記、副書記。
2、紀檢和黨辦、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中的專職人員。
3、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中的專職人員。
4、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思想教育或職業道德建設的人員。
同時,人社部門明確規定: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政工師的工作任務
1、深入貫徹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能夠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處理和解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問題。
2、認真學習並掌握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法,瞭解國內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關新情況、新經驗,能夠掌握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法律、生態文明、應急管理以及新媒體應用等相關方面的知識;認真學習並掌握中央和地方黨委意識形態工作政策檔案和規定要求,瞭解意識形態領域的相關動態動向。
3、堅持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瞭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掌握黨的群眾工作方法,能夠弘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鼓勵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內容。
4、堅定理想信念,堅持人民立場,堅守政治規矩,著力增強“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提升政治思維能力,能夠從政治高度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忠誠履行職責使命。
5、具有四種能力。一是組織管理能力,從事並勝任所在單位、部門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文字寫作能力,較好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報告、總結和規章制度等撰寫工作;三是協調指導能力,結合本單位和本行業的工作實際,能有效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成效比較明顯;四是心理疏導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本單位的有關問題,並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領幹部職工的思想活動。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