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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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燦爛L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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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勇闖天涯0532
道交法第四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正常情況下,雙方對行,直行車輛有道路優先權,也就是左拐彎車輛應該讓行題主車輛,但是,題主撞擊到對方車輛尾部,可能對方車輛快速搶行,也可能題主車輛速度較快,這要根據現場剎車印跡的距離,由交警最終做出判斷,至少,雙方都會有責任,而撞到對方車輛前部,基本上是對方全責了。提醒大家,進入路口還是速度放慢,多觀察,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透過,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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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風蕭
謝邀!這個問題我最近也思考過,路上經常遇到左轉車輛與直行搶道的。從表面上來看,這個問題似乎可以解釋為左轉車全責,因為它必須讓行直行車。但我個人認為在交警實際判罰時很可能將責任平攤,甚至直行車會擔責多,理由是直行車沒有盡到謹慎駕駛,仔細觀察的安全行車義務。尤其直行車撞到它尾部,交警很可能批評直行車沒有及時主動採取避讓措施,引發交通事故~但我想,如果你提供行車記錄儀影片,證明它是和你搶道,就是突然打輪斜插衝入直行車道,而你正常行車毫無防備,對方沒有給你充分的制動空間和時間,也就是你來不及剎住車,估計交警就算有各五十大板的心,也無言反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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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椰Hl
交法確有規定,但是這種規定太過粗糙,只是賦予了判罰的絕對標準而已,這種絕對性的規定不符合現實。如果轉彎車馬上就已經轉入直行道路被直行車撞到車尾,明顯就是直行車沒有做到有效觀察,特別是沒有控制好車速。這種現實如果簡單粗暴判罰轉彎車就有些不客觀不現實了。應該增加判罰細則,使其實際情況,判罰主次責任才符合實際情況。
雖然轉彎讓直行,但問題中直行車輛撞在左轉車輛的尾部,說明轉彎車輛已經完成了百分之八九十的轉彎,直行車輛可能疏於觀察或者是車速太快,所以直行車輛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