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住宅小區主要功能是人居住,所以養犬從本質上是侵犯他人共同利益,所以業主有權決定其他業主是否可以養犬!
6
回覆列表
  • 1 # 雨漫君城

    家裡請了個保姆,從此家裡買什麼東西還要保姆批准。難道這不荒唐嗎?美其名曰讓保姆多負責任。太黑幽默了。

    如此,狗屁的想法也會有人提出來。真是做奴才,習慣了。

  • 2 # 治未病之一

    養狗在小區某戶人家的話,髒是必然的,自家髒、異味大別人不好怎麼你。但公共地帶就遭殃了,出門轉角別人門上一泡尿,素質差的業主狗尿、屎到處拉!根本不顧他人的感受進電梯裡騷臭味!有幾個會有公德心?所以物業也拿這種沒素質的養狗的沒有辦法,如果能禁養我投贊成票。

  • 3 # 朝花夕拾52141120464

    養狗是個人的權利不容侵犯!其它業主無權干涉!業主委員會只能依照國家法律,制定養狗者不能侵犯其它人的利益,規範養狗者的行為!

  • 4 # 秦淮河青蛙

    希望嚴格執行,我們小區一到下雨天,養狗的都去地下停車場去遛狗,本來也沒什麼!我們也不討厭狗!但是到處是糞便,對著輪子小便!還不拴好!這樣對於不養寵物的業主來說,就是不公平的!養可以,但是首先人的素質要提高了!

  • 5 # 舒心141276736

    國家對養犬有規定,養犬人只要遵守有關規定就可以了。不要過渡去苛求什麼?房子是用來住的,有的人搞經營,辦學前班,辦午託班,辦商品買賣。還有的出租別人居住,只要這些人符合國家法律的範圍行事都是合法的,都不能隨便侵犯的,以什麼名義去侵犯更可恨!權益必須是合法權益。既然是合法權益法律就該保護,不要打著啥名義去侵犯人的正當行為。你家做飯炒菜,有各種各樣的味道,不能你怕辣,辣眼睛就不讓人家炒辣椒。人家符合法律的行為,就要包容。和諧共處。

  • 6 # 耿四哥

    物業當然有責任,就如不得隨意放外來車輛通行一樣。當然更主體的是政府部門。物業有責任阻止不合規定的進入,發現違反規定的,在能力範圍內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通知職能部門並配合處理。特別是無人牽引的大型犬在小區責任區出現。

  • 7 # 亞日餘暉

    我不喜歡養狗,但讓物業決定是否准許養狗是屁股和腦袋混淆。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的決策機構,是否養狗應該由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決定,交由聘請的物業公司執行,這才是正道!

  • 8 # 馬鮫魚57371394

    1980年11月18日,國家四部委就已經頒佈了養狗條例,明確規定一、二級以上城市裡禁止家庭養狗!只是現在的行政處罰、市容管理不到位,在城市養狗已經是違法行為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麼用MATLAB編寫lommel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