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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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二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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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瑋樂瑋
“強迫交易,數額巨大,且法律規定的特別嚴重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強迫交易罪兩個要素:一數額,二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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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村大表哥自媒體
強迫交易罪主要是涉黑。涉黑看嚴重性。強迫交易20次應該屬於嚴重性的涉黑了。一般嚴重涉黑的7年以上。
我認識的一個村幹部,收運煤車輛過村道路維修費,收了4萬元,以涉黑判刑。最後判了4年半。4萬元判4年半,你說虧不虧?
強迫交易罪量刑
1、自然人犯強迫交易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強迫交易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八條
[強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第五條
將《立案追訴標準(一)》第28條修改為:[強迫交易案(刑法第226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千元以上的;
(三) 強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強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 強迫交易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2千元以上的;
(五) 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5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1千元以上的;
(六)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具有多次實施、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