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它表明應受處罰的行為是嚴重的,只有對行為人處較重的處罰,透過加重行為人的責任,才能保持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相適應。
《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所謂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罰範圍內,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犯罪人,比較有該種處罰情節的犯罪人,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據此,從重處罰應具有以下四層涵義:
(一)從重處罰必須是在法定刑範圍內從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範圍,則是“加重”,而不是“從重”。
(二)從重處罰必須以“從重處罰情節”為依據。
(三)從重處罰的參照物是“不從重處罰”,而不是“從輕處罰”。
(四)從重處罰的“從重”,只能是適度從重。這裡必須明確兩點:一是從重未必就必須在罪刑單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間線以上處罰。二是對從重處罰情節的社會危害性要作出正確估計,做到“罰當其罪”。
本條款強調“本法規定”,說明只有在滿足狹義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的情況下,定罪量刑才可以從重處罰。中國《刑法》現階段從重處罰情節共36種,除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規定非犯罪情節外,其他條款均為犯罪情節較重、惡劣或社會危害性大,不包括不自證其罪或拒不認罪。
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重種類或者較高幅度的處罰。它表明應受處罰的行為是嚴重的,只有對行為人處較重的處罰,透過加重行為人的責任,才能保持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相適應。
《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所謂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罰範圍內,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犯罪人,比較有該種處罰情節的犯罪人,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據此,從重處罰應具有以下四層涵義:
(一)從重處罰必須是在法定刑範圍內從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範圍,則是“加重”,而不是“從重”。
(二)從重處罰必須以“從重處罰情節”為依據。
(三)從重處罰的參照物是“不從重處罰”,而不是“從輕處罰”。
(四)從重處罰的“從重”,只能是適度從重。這裡必須明確兩點:一是從重未必就必須在罪刑單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間線以上處罰。二是對從重處罰情節的社會危害性要作出正確估計,做到“罰當其罪”。
本條款強調“本法規定”,說明只有在滿足狹義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的情況下,定罪量刑才可以從重處罰。中國《刑法》現階段從重處罰情節共36種,除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規定非犯罪情節外,其他條款均為犯罪情節較重、惡劣或社會危害性大,不包括不自證其罪或拒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