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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爆爆笑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200加扣3分處罰。處理完後就可以續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 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

  • 2 # 使用者2320348893289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200加扣3分處罰。處理完後就可以續審。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機動車年檢手續:

    對於即將達到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車主應當在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提供車輛交強險保單、行駛證、送檢人員身份證明(由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委託書),將車輛送到檢驗機構,即可“一站式”辦結檢驗業務,領取檢驗合格標誌。

    對於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車輛所有人只要撥打機動車回收公司的電話,機動車回收公司將全程辦理車輛報廢登出業務。

    對於已滅失的機動車:車輛所有人持身份證明原件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或各縣(市)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填寫車輛去向說明、自願承擔法律責任的書面承諾,即可辦理機動車滅失登出業務。對於丟失(被盜搶)的機動車:車輛所有人持身份證明原件、派出所開出的報案證明原件,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或各縣(市)公安交管大隊車管所辦理車輛鎖定業務,該車即納入警方管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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