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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喵小姐的肉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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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及時行樂館
喜歡這兩個字我感覺應該是兩種意思,一種是喜歡,我必須要和你在一起;一種是喜歡,我只是單純的喜歡,在不在一起無所謂。
如果一個人很喜歡對方,一開始就想TA在一起,在我看來如果兩個人互相喜歡還好,如果不是,那麼這兩個人是不會在一起的。
喜歡一個人,也沒有非要和TA在一起。當然能夠在一起是最好,但還是有一部分人喜歡著卻沒有在一起。這也許就是歲月讓我們在青春應該留下的東西,也必須經歷的事情。
喜不喜歡取決於一個人,愛與不愛也取決於一個人。當我第一次見到她的時候就特別特別喜歡,想著她就是我要在一起的人。那個時候,很年輕,對她也很喜歡。後來很久之後,我們並沒有走到一起,並且也已經很多年沒有見面。
曾經的那種喜歡,從一見鍾情到相伴,從久處不厭到喜愛。後來的我也沒有再強求什麼在不在一起,只要此時此刻我和你在一起,那就已經足夠了,此時擁有勝過天長地久。
後來我才明白,也許每個人在人生的某個階段,都會經歷一番這樣的痛苦,又或者是都會遇到這麼一個人。愛到至深,卻不曾擁有。我也慢慢明白,也許,你能夠出現我生命裡已經足夠了,我說過愛你,你也知道我的喜歡。
無論怎樣,我曾經喜歡過,對我而言,這已足夠。
我想表達一下我個人的觀點,如果我得知我喜歡的人已經有物件了,我會選擇繼續喜歡下去,但不會去打擾到他們,我會把我的一份感情深深的放在心裡,不表露出來。喜歡一個人可以分很多種方式,在不違背道德情況下,我可以把我的這份感情埋藏在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