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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雪花434

    謝邀:以經分手了,就不要在一起共事了,早晚見面都挺彆扭的,必須要有一個人離開,你先提出的分手,你就轉身離開,以一顆美好的心情去迎接新的工作,開始新的生活,如果;是他提出來的分手,他就得轉身離開,以後互不干涉,互不打擾,各自好自為之,不要藕斷絲連,那樣對誰都不好。

  • 2 # 君154177930

    你既然有這個疑問,說明你心裡是有介蒂的。

    男女朋友感覺不合適分手,這很正常。只要沒有太出格的事兒,沒必要整的跟仇人一樣。

    在一起感覺彆扭,這是心態問題。不合適就分手,這比將就著結婚後又離婚強得多。如果感覺不好意思,多做事,少跟他說話就行了。工作中的正常交流還是要進行的,這沒什麼呀。

    需要注意的是以前雙方是否住在了一起,如果兩人曾經同居過,這建議你離開比較好。

    華人大多有處女情節,知道你己獻身別人,那麼下一個男朋友會介意的,這影響你交朋友。

    另外,爰爵舌頭根子的人也會在你背後說三道四。華人對女人大多還帶有偏見,男孩孑找個女朋友同居了,會認為男孩子有情商、有能力。是女孩子,則會認為風流,不正經。

    從實際考慮,如果僅是因志向不合分手了,在不在一起供事,問題都不大。如果同居過,還是離遠些,斷絕聯糸比較合適。

    以上拙見,僅供參考。

  • 3 # 嘎嘎3779

    明顯不過了,既然分了,就一個離開,對今後再找另一半都比較好。不然會產生好多問題。沒有離開的話,哪裡有辦法做到當朋友一樣,同個屋簷下,難。不要說偶爾喝酒後。

  • 4 # 擼鐵老康

    只要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我覺得如果你還愛他。那就勇敢去追,如果追不到就不要再打攪她了,對你們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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