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無償返修。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據此,對機動車維修檢驗制度和質量保證期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1)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應當進行維修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2)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無償返修。 (3)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本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維修質量,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維護運輸安全。這與本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 為確保機動車維修質量,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按照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發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一是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二是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佈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準、相關標準以及有關地方標準;三是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四是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準;五是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在質量管理;六是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2)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3)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4)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汽車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5)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託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
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無償返修。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據此,對機動車維修檢驗制度和質量保證期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1)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應當進行維修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2)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無償返修。 (3)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 本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證維修質量,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維護運輸安全。這與本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一致的。 為確保機動車維修質量,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按照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發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一是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二是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佈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準、相關標準以及有關地方標準;三是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四是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準;五是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在質量管理;六是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2)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3)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4)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汽車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5)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託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