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暖小慧

    如果再次違紀,按情節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同時數次並罰,上格一項處分。簡單理解,就是加重處罰。可處以嚴重警告、開除留用檢視直至開除。

    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後,按照政策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處分、處罰期間如何發放績效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做出明確規定,由於各單位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各不相同,建議你向所在單位諮詢其績效考核辦法的具體規定。

    績效工資分為廣義績效工資和狹義績效工資,廣義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由各單位各系統制定考核制度、考核辦法、考績效工資制度來規範績效工資的發放。

    受過處分的人員一般都會影響績效工資的,是部分影響或是全額影響由各單位、各系統在考核與獎勵辦法中規定。

    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發放13個月和績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當年的考核應該是不合格或者不定等次,這樣是沒有13個月和績效的。具體你可以諮詢你們上級主管單位或者上級人社部門,有專門負責處分這方面的。

    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五條: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辱罵家長的檢討3000~3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