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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059642541李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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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湘村小之草
在第二輪農村承包土地重新分配時,一部分農民因各種因素而放棄了部分土地,如今又想要回來,像這樣的情況能要回來嗎?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是可以再次承包的,只是因為各種原因想真正要回來會累到很多的麻煩,一般可透過村集體或剩餘土地來解決。
1,村集體協商解決。承包期內如需對個別農戶調整承包土地,必須由本集體所有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同意,且報上級鄉鎮和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的同意,才能決定看你能不能重新承包土地。一般以前是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是很難要回來了,除非是因自然災害導致承包地損毀的還有很大的希望。
2,村預留機動地解決。以前的村集體基本都預留了機動地,主要是給新增的人口,這個必須得按先後順序來分配。只是如今的村集體基本沒剩餘的機動地了,如果你村還有預留的機動地那就容易解決了。
3,村內依法開墾的土地及其他承包人依法、自願退出的土地。這些土地也是可以給農村新增人口按先後順序來承包的。
農村土地承包權如想重新分配牽涉範圍太大,且土地承包是按戶來承包的,如以戶來算,其實沒有土地夠不夠的問題,因為人都有生老病死,如一家人幾十年前可能有七八口人,但因生老病死或女孩較多,如今可能就只三四口人了,那麼他家的土地相對來說會多很多,而土地小的也是因為人口增長導致的,這些原因如以戶來算,都只能說是自身的原因是不是?既然基本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別人又何必幫你來承擔這份結果?就如你這問題——第二輪土地沒分夠,難道不是當初自己私心或其他原因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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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裡秋會計
二輪土地沒分夠?按我個人理解,是二輪承包地發包之後,因為新增人口或者某種原因後補地時,集體土地不夠分配,導致新增地或者後補地沒達到二輪承包地人均標準。
我們某個村民組曾經就有這樣的例子,在農村土地承包法沒實施之前,當時是允許小調整的,調整出來的承包地沒達到當初發包時的人均田標準,為此,經過村民會議議定,有多少分多少,並且增地的農戶也同意,按人頭把所有土地全部平均分配到新增地戶的農戶,並且明確了,再增地的話要先給需要分配承包地的農戶,之前所缺部分土地不再補上,除非土地多了才能考慮,但是目前還是執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三十年不變政策,所以說在二輪期內想要補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十九大確定了繼續延續三十年不變的農村家庭承包政策,但是具體關於二輪承包地到期後怎麼開展實施,還沒有見到具體明文規定。看了一些專家提出的幾種方案,其中有一種說法是二輪承包地到期後,小規模調整,不打亂重分,把遷出和死亡人口承包地抽回集體用於發包給新增人口,按照這種方案的話,如果抽回土地較多,村民組有剩餘的機動田,就可以向村民組提出要求補上所缺部分,但是前提也是要村民會議透過。
共同探討農家、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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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人愛農地
二輪土地沒分夠,現在還能要嗎?這個問題應該是指二輪承包以後,家裡有新增人口,卻沒有分到承包地的情況。
我們國家農村土地承包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在承包期內,無論人口增加,始終耕種的是那片土地。
當然,如果村裡有機動地的話,可以用來分給新增人口。但從各地情況看,目前多數村已經沒有機動地,所以這條路徑基本走不通。
總體而言,二輪承包時期,基本不太可能重新要地。至於下一輪承包時候是否打亂重分,目前還待國家政策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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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當時根據國家的政策和本集體成員的意見定出了承包集體田地的辦法都己承包到戶並幫發了土地承包證書。當下國家又根據社會的變化,對農村的集體土地制定新的政策。所以當時你沒有分夠的承包土地只能順應變化了的政策。如果想得到集體的土地只有靠自己的智慧得到你所想要的東西,在土地大變革中人人都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