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或其他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事實要件確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自行判斷行為條件、自行選擇行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決定的權力,其實質是行政機關依據一定的制度標準和價值取向進行行為選擇的一個過程。
1、客觀標準原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細化標準儘可能以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實為客觀標準,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況、社會危害程度等不同情況,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依法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明確為具體的不同等級。確保裁量標準科學、合法、客觀。
2、標準相近原則:對帶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的行為和標準相近的進行合併,儘量使用一個處罰標準;法規、規章設定的相同的違法行為和多個處罰標準的,儘量合併使用同一個標準。對不適用罰款處罰的,列明區分不同情況,確定對應的具體處罰方式;對在一定期限內限制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的,列明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對應確定一個固定期限。
3、處罰適當原則。明確從輕(從重)或減輕(加重)以及免於處罰的依據。行為人違法情節較輕,屬於初次並及時糾正並配合執法工作且尚未造成危害的,原則上按最低幅度處罰;經執法部門書面警告無效,不能很好配合執法工作,尚未造成危害的原則上按中等幅度處罰;拒不執行整改,不配合執法工作,或已造成危害的,按最高幅度處罰。
自由裁量權,是指稅務機關或其他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法律事實要件確定的情況下,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自行判斷行為條件、自行選擇行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決定的權力,其實質是行政機關依據一定的制度標準和價值取向進行行為選擇的一個過程。
1、客觀標準原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細化標準儘可能以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實為客觀標準,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況、社會危害程度等不同情況,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依法將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明確為具體的不同等級。確保裁量標準科學、合法、客觀。
2、標準相近原則:對帶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的行為和標準相近的進行合併,儘量使用一個處罰標準;法規、規章設定的相同的違法行為和多個處罰標準的,儘量合併使用同一個標準。對不適用罰款處罰的,列明區分不同情況,確定對應的具體處罰方式;對在一定期限內限制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的,列明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對應確定一個固定期限。
3、處罰適當原則。明確從輕(從重)或減輕(加重)以及免於處罰的依據。行為人違法情節較輕,屬於初次並及時糾正並配合執法工作且尚未造成危害的,原則上按最低幅度處罰;經執法部門書面警告無效,不能很好配合執法工作,尚未造成危害的原則上按中等幅度處罰;拒不執行整改,不配合執法工作,或已造成危害的,按最高幅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