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政體為君主立憲制
英國憲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檔案,由成文法、習慣法、慣例等組成。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階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階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蘇格蘭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議會】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透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2003年2月英政府提出的七項上院改革案均遭議會否決,改革上院計劃暫時擱淺。截至2003年2月,上院共有議員690名。原上院議長由內閣成員、大法官歐文勳爵兼任。2003年6月,布萊爾首相改組政府機構,改革上院議長推選制度,取消存在了1398年的大法官兼任上院議長的作法。歐文勳爵(LordIrvineofLairg)退休,上院議長職責暫由憲法事務大臣福爾克納勳爵(lordWilliamsMostynQC)代理。下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下院議員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本屆下院於2001年6月選出,目前在659個議席中,工黨佔410席、保守黨163席、自民黨53席、其他小黨和無黨派人士29席,下院議長邁克爾"馬丁(MichaelJ.Martin)和三位副議長(通常不投票)佔4席。 【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併組閣,向議會負責。現政府為工黨政府,於1997年5月大選獲勝執政,2001年6月大選後蟬聯執政。主要成員為:首相兼首席財政大臣、文官部大臣託尼"布萊爾(TonyBlair),副首相兼內閣首席大臣約翰"普雷斯科特(JohnPrescott),財政大臣戈登"布朗(GordonBrown),外交和聯邦事務大臣傑克"斯特勞(JackStraw),國防大臣傑弗裡"胡恩(GeoffreyHoon),國際開發事務大臣阿莫斯女男爵(BaronessAmos)等。 【司法機構】有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普通法系,蘇格蘭實行民法法系,北愛爾蘭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機構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兩個系統。英國最高司法機關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終上訴機關。2003年6月,布萊爾首相改組政府機構,改革上院議長推選制度,取消存在了1398年的大法官兼任上院議長的作法。原大法官歐文勳爵退休。1986年成立皇家檢察院,隸屬於國家政府機關,負責受理所有的由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機關提交的刑事訴訟案。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並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表王室。總檢察長為戈德史密斯勳爵(LordGoldsmith)。 【政黨】政黨體制從18世紀起即成為英憲法中的重要內容。主要政黨有: (1)工黨(LabourParty
英國的政體為君主立憲制
英國憲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檔案,由成文法、習慣法、慣例等組成。主要有大憲章(1215年)、人身保護法(1679年)、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階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階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蘇格蘭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議會】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透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2003年2月英政府提出的七項上院改革案均遭議會否決,改革上院計劃暫時擱淺。截至2003年2月,上院共有議員690名。原上院議長由內閣成員、大法官歐文勳爵兼任。2003年6月,布萊爾首相改組政府機構,改革上院議長推選制度,取消存在了1398年的大法官兼任上院議長的作法。歐文勳爵(LordIrvineofLairg)退休,上院議長職責暫由憲法事務大臣福爾克納勳爵(lordWilliamsMostynQC)代理。下院議員由普選產生,採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下院議員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本屆下院於2001年6月選出,目前在659個議席中,工黨佔410席、保守黨163席、自民黨53席、其他小黨和無黨派人士29席,下院議長邁克爾"馬丁(MichaelJ.Martin)和三位副議長(通常不投票)佔4席。 【政府】實行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出任首相併組閣,向議會負責。現政府為工黨政府,於1997年5月大選獲勝執政,2001年6月大選後蟬聯執政。主要成員為:首相兼首席財政大臣、文官部大臣託尼"布萊爾(TonyBlair),副首相兼內閣首席大臣約翰"普雷斯科特(JohnPrescott),財政大臣戈登"布朗(GordonBrown),外交和聯邦事務大臣傑克"斯特勞(JackStraw),國防大臣傑弗裡"胡恩(GeoffreyHoon),國際開發事務大臣阿莫斯女男爵(BaronessAmos)等。 【司法機構】有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普通法系,蘇格蘭實行民法法系,北愛爾蘭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機構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兩個系統。英國最高司法機關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終上訴機關。2003年6月,布萊爾首相改組政府機構,改革上院議長推選制度,取消存在了1398年的大法官兼任上院議長的作法。原大法官歐文勳爵退休。1986年成立皇家檢察院,隸屬於國家政府機關,負責受理所有的由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機關提交的刑事訴訟案。總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並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表王室。總檢察長為戈德史密斯勳爵(LordGoldsmith)。 【政黨】政黨體制從18世紀起即成為英憲法中的重要內容。主要政黨有: (1)工黨(LabourPa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