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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UCK849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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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韓先生8080
會判刑,但基本不會判死刑的,失手打死的是人販子,由於人販子在社會中的很壞影響,法庭會酌情考慮當事人的情況審理,激情殺人,過失致死都不會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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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獨飲一甌清茶
不太懂具體的法規是什麼,但是在跟人販子奪回自己孩子的情況下,屬於見義勇為,咋的也得算和惡勢力做鬥爭吧,如果判刑就太沒人道了,人們不敢對抗惡勢力,因為沒人保護自己,不過人販子真可惡,該殺該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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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沉默的蠍子43678022
這是有前提條件的,你是在搶奪孩子照成的還是人販子已經停止犯罪時照成的有很大區別,如果人販子已經終止反正老實待著你打死他那是故意傷害,如果是在人販子在搶奪孩子時照成死亡,最多是防衛過當,法律是把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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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玲玲274471989
這社會已經到了眨眼不見寶寶就要崩潰了的地步了,誰對人販子手下留情,就是對人民的傷害。因為自從有了人販子這個職業,比販毒給人民帶來的痛苦都大,無形中增加了寶寶家庭的負擔。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祖輩兒的心頭肉,打死人販子也在情理之中,只能算過失,嚴懲人販子,還社會一個和諧安寧的局面,讓小學生放學自己敢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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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henglaner
人販子本來就該死!如果失手打死他們也是情有可原,可以從輕處理,想處死他們的人比比皆是,人販子就如過街老鼠,打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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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劉學法471
如果事實證明,和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打死人販子,法律就算要判也要酌情定判,因為發生這樣事情畢竟當事人存在情緒失控出手輕重是不可估量的,如果發生在抗日戰爭年代對付鬼子多殺幾個,那叫英雄,勇氣可嘉,人販子和鬼子有啥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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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隕石143676075
販賣人口是一種犯罪,但如果不是執法者打死人販子還是很麻煩的一件事。行使犯罪過程中出現意外應該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已經實施犯罪過程後再進行打鬥造成人販死亡應該會被追究責任。因為不是執法者沒有權利在他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時對其採取處罰措施。如果不是直系親屬應該儘量避免這樣的事發生,是直系親屬也無需怕人販子,一切都已經失去,美好的後果已經不存在,能夠按法律解決的儘量按法律解決,法律規定解決不了的生命都不重要了,不解決他人販子還能留著他?做事前應三思而後行,如果法律規定人販子能改成死刑會減少很多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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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8678245598
別說失手打死人販子,就是故意的打死也沒什麼,哪國的法律把人家的孩子偷走了,弄的人家家破人亡的,失手打死人販子還犯法?世界上還有天理嗎?如果把你家的孩子偷走了,你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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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眸意清淺流轉
為社會除害了,應該讚揚。人販子,人人得而誅之。國家應該給發獎金,好好激勵,見義勇為,見一個殺一個就不會再犯,因為做這個的人,早已超出了作為一個人的底線。沒有什麼,對他沒有什麼道理可講。如果對壞人教育希望有一天他能改好,就是對好人的不公。因為他的一個行為,毀的不是一個人,是一個家庭,兩個家庭,三個家庭,甚至是三代人。甚至為害還遠遠不止這些?所以誰見都可以殺死他們,讓他們趁早收了這樣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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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看哪種失手吧?有一種失手是你打他一拳,他就死了,還有一種是你拿著板磚拍他腦袋,他死了,第一種是常識覺得不會致死他,他卻死了,第二種是小孩兒都知道拿板磚拍腦袋都會有可能打死人的。這兩種失手的刑罰應該不一樣吧。。我是根據自己的理解回答你的,還是應給專業的法律顧問來回答這樣的問題比較靠譜。